公派(包括国家公派、单位公派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留学人员申办入境签证一般为超过三个月(包括三个月)的长期居住签证,申请这类签证,除需要提供国外邀请方面有关材料外,有的国家还要求递交经我国外交部认证过的各种公证。比如一些发达国家为了控制入境人员的文化层次,要求提供最后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公证;为了保证入境人员的素质,要求提供证明个人历史上无刑事犯罪记录公证。各类公证由我国各级(市、区)涉外公证处办理。但由于这类公证属于涉外公证,根据国际惯例,还要经外交部办理公证书的认证,才能被国际间认可。
公证分事实类公证和下书类公证两类。如果办理出生、现住址、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事实类公证,应持有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保卫部门开具的由书写人签名并加盖人事公章的证明信,还应到离境前户口所属公安局派出所开具上述内容证明信,再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处免费提供单位证明信和派出所证明信固定格式的表格;如果办理学历学位证书,结婚(离婚)证书等证书类公证,则不需单位开介绍信,由申办人带证书原件,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直接到公证处办理即可。公派留学人员所办的公证是提供给各国使馆使用的,因此都要求办有中、外文对照版本的公证书。
根据一般国际惯例,公证书还要经我国外交部的订证,才能被国际间认可。根据国家教委留学服务中心与外交部领事司的约定,凡持因私护照在中心办理签证手续的各类公派人员均可持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介绍信和盖过中心章的108表第四联搭复印件,连同在公证处办好的公证书原件,即可到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办理各项公证的认证。持因公护照申办签证的公派人员要持政审件的复印件办理认证。外交部认证处在办理完外交部认证的同时也办理完各国使馆对外交部认证的再认证。此公证、认证再认证件是留学人员在申办签证和到达入境国后一周之内到当地移民局办理长期居住手续时需要提供的有效公证、认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