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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类学生签证须知—中学课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29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须初中毕业,年龄不超过18岁,赴澳就读中学课程。

    二、经济能力
    申请人必须出具存款总金额超过45万人民币的银行证明。
    申请人所提供的资金证明中的每一笔存款必须在递交申请签证材料前六个月存入银行,这些存款可以是以申请人、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名义存在银行的。不接受申请人所提供的其岳父母、叔舅姑姨等亲属的存款证明。

    这些资金必须是存在银行帐户上的可利用的现金。在签证评审期间这些资金必须保留在银行帐户上。资产及不动产不能作为资金担保的证明。

    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商业学生贷款或政府贷款,亦可作为担保金。但必须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申请人或其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确实获得批准得到贷款。不接受学习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形式。

    三、经济担保的其他原则
    提供的家庭经济担保资金必须与申报的家庭收入相符合。
    如上述的资金来源只能承担部分在澳费用,申请人必须根据上述有关经济能力的规定,提供不足部分的资金担保。

    不接受非现金资产作为资金担保的证明。

    四、英语程度要求
    申请签证不需提供亚斯考试成绩,但入读中学亚斯成绩必须在5.0分以上。达不到5.0分者,赴澳后需选修不超过30周的英语强化课程。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中学主要课程的学习不得低于16个月(不包括英语强化课程)。

    截止至申请递交之日申请人未满18周岁。

    申请人的年龄必须与所报读的澳大利亚学校课程的入学年龄相一致。

    初次学生签证申请必须在澳大利亚境外提出。

    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在澳学习期间如不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亲属或由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委托的已满18周岁的公民生活在一起,教育机构需提供声明确认在此期间已对申请人的住宿、为海外学生提供的服务及福利等方面做了适当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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