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申根公约》决定东扩,纳入9个新会员国,2007年12月21日午夜零时生效,成员国将由目前的15个增加到24个,形成世界最大的自由迁徙区。由于新会员国大部分是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因此此举被认为是柏林墙的二度倒塌。
“申根签证”是指根据申根协议而签发的签证。据此申根协议,任何一个申根成员国签发的签证,在所有其他成员国也被视作有效,而无需另外申请签证。而实施这项协议的国家便是通常所说的“申根国家”。
申根公约的5个创始国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1985年在德、法、卢三国边界的申根小镇签署申根公约,同意废止彼此间的边界管制,从此改变了欧洲人旅行的型态。
目前正式实施申根协议的国家有: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新加入的九个国家为: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匈牙利、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凡尼亚、马耳他。另外,安道尔、梵蒂冈、圣马力诺、摩纳哥四国因为与申根邻国没有实际上的边境检查,也可以凭申根签证进入。持申根居留许可证可以免签进入瑞士,包括列支敦士登,持短期申根签证进入瑞士和列支敦士登仍需瑞士签证。
申根国家的增加,对不论是国内的游客还是国外的留学生来说,都是一个好消息,简单而言,这意味着,他们持一个签证可以游历的国家又多了九个。以下就为大家解答一些经常会遇到的问题:
Q:申请申根签证的原则是什么?
A:如果只准备前往某一个特定的申根国家(意指申请签证时只能提供前往该国的行程证明),必须向这个国家的驻外机构申请签证;想要在多个申根国家逗留,原则上必须根据提交的行程去停留时间最久的国家(主要停留国家)的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在无法确定主要停留国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首先入境国家的签证。而根据普遍的经验,这一点非常重要,否则很可能导致使领馆直接直接拒绝接受申请。
Q:常见的申根签证种类有哪些?
C类:最常见的短期申根签证,允许有效期内一次、两次或多次入境。
D类:此类签证原则上只允许进入签证中注明的国家,但是也会允许在必要情况下于入境之前从另一个申根国家于5日之内过境。
D+C类:此类签证结合了C类和D类的基本特征,一方面属于单个国家的签证,同时也可以进入其它申根国家。
B类:过境签证。
Q:是否一定要从签发签证的国家进入或离开申根范围?可以只去其它申根国家而不去签发签证的国家吗? 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