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篇关于赴韩国签证,假房产证出国,日本签证 假房产证的文章,在韩国领事馆签证面试时,领馆官员问及李恺,2001年在韩国为什么要“黑”掉签证?
曾在韩国打了3年多“黑工”的李恺,打算再次赴韩国重操旧业,却不想在上海银行办理“存款证明”时,因所持的假存折制作粗糙,被警觉的银行员工一眼识破而案发。4月16日下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现年42岁的李恺系上海市无业人员。早在2001年8月,李恺曾在北京办理了赴韩国商务考察签证去了韩国。据他交代,当时到了韩国后,就“黑”掉了签证,留在当地“打黑工”,直到2005年4月下旬,李恺回到了上海。由于在沪一直无法找到满意的工作,2006年10月李恺又萌发再去韩国打工的念头。
他找了沪上一家办理赴韩国商务签证的中介公司。为满足签证的需要,李恺花了人民币1000元,找人办了存有人民币12万余元的假银行存折和假的个人房产证。在韩国领事馆签证面试时,领馆官员问及李恺,2001年在韩国为什么要“黑”掉签证?李恺编造说,当时去了当地赌场输掉了全部钞票,连买飞机票回家的费用都没有,只好留在韩国打工。这次准备再去韩国在赌场“翻本”。或许是李恺这样的回答,使得领馆官员觉得不满意,遂盖上拒签图章。
2007年8月,李恺决定再次尝试办理去韩国的签证,这次他找了上海一家组织赴韩国旅游的旅行社,准备以去韩国旅游混出国。按照旅游签证的规定,办旅游签证同样需要出国人员经济财产等证明。8月20日,李恺拿了前一年被拒签的假银行存折,前往工行静安支行下属某营业部,要求银行柜台开具假存折的“存款证明”。银行员工拿起李恺这张银行存折,觉得有疑,即通过银行联网电脑查询,根本没有李恺所持这本银行存折号码,认定存折属假冒遂报警。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李恺伪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行为已构成了犯罪,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有自首情节,遂从轻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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