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中国各地近300名城市管理执法局长在山东聊城共同谴责南京近日发生的 “城管执法人员打伤人事件”,并承诺“文明执法,重塑城管执法人员形象”。
事情缘起于23日晚,两名吃夜宵的南京市民仅因看不惯城管人员所谓的“现场执法”,向他们竖起大拇指,说了句“你们真牛”,竟引来十几名城管人员围殴,其中一人被打得大便失禁、右臂骨折。事发饭店里安装的摄像头记录下了整个冲突过程。
这条题为《南京市民讽刺城管执法被围殴至大便失禁》的新闻被广泛转载后,仅在一家新闻网站就有网民评论上万条,谴责城管的暴力执法——这成了近年来各地城管与市民不断发生暴力冲突的最新案例,城管这一具有大陆特色的执法群体再受民间怒批。
网民评论中,有愤激者强烈呼吁“取消这一不伦不类的执法机构”,有诙谐者劝慰公众,要“珍惜生命,远离城管”,有冷眼者讥讽说,这是“又一起疯狗伤人案”。
在这一事件中,在饭店里消费的市民并非城管人员的执法对象,更无法律授权他们这种无端暴行。相反,这种恣意施暴,应该已触犯大陆治安管理的相关律令。
时间已过去整整四天,据说街道负责信访的副主任和司法所负责人到医院看望了伤者,而在伤人的街道城管科,其科长却称没必要去探望。而大陆数百名城管局长对此也只表示“相信有关方面会尽快对事件给出一个明确说法”,更令人感到惊诧!
悲哀或许还在于社会理性的缺失——大陆法学界某知名教授竟呼吁“社会舆论也应尽量营造良好的氛围,不要粗暴对待执法者”,这种强盗逻辑真令人感到愤怒:对这种假执法之名公然践踏法律的行为,怎能轻描淡写、大事化小,甚至抹稀泥?
因此,如果大陆当局真想“重塑城管人员执法形象”,仅仅“给出一个说法”或者承诺远远不够。在一个日趋完善的法治社会,执法犯法的行为,必须用法律进行惩戒和规范。如果连执法者都无视法律尊严,法律就只能沦为强权的妾伺。
在笔者看来,当前大陆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城市管理的矛盾冲突较集中。正因如此,城市管理执法者更应文明执法,何来如此蛮横暴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