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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挑战香港法律界的中国留学生

转摘:出国留学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24

本文选自《珠海留学》的博客,点击查看博客原文

  1842年,按照中英《南京条约》的规定,英国强占了香港为殖民地,垄断了香港的一切主权,甚至对其境内的华人在多方面歧视,很多领域拒绝华人参与。不过,一些率先开眼看世界的华人先知随即挑战这系列不公平的现象,其中中国最早的留学生容闳在19世纪50年代便试图进入香港法律界。

  1855年,容闳辞却美国驻华公使伯驾秘书职务以后,来到香港,在《德臣西报》老板蓄德鲁特的举荐下,被任命为香港高等法院传译员,是为容闳这位中国最早的留学生的第二份工作。

  经过短暂的工作经历,容闳感到勇气十足,决定学习法律,得到了蓄德鲁特的大力支持,并敦促他做好准备,以便尽快取得律师资格,且介绍他跟着派森律师实习。然而,容闳绝对学习且实习律师消息传出,引发香港法律界的轩然大波,众多当地法律界人士纷纷连成一气,纷纷在当地报刊上撰文,反对容闳从事律师职业,他们认为,容闳精通中英文,势必会垄断华人方面的法律事务,如果允许容闳执业,他们则不如收捡行装回家了事。不过,香港最高法院首席检察官安师德希希望利用容闳跟着自己实习来提高自己的声誉,并为此起草了一份特殊的殖民地条例,允许华人在香港从事律师物业,且力排众议获得立法局通过。

  但是,当安师德希发现容闳已经和派森律师实习并签下合同时,态度急转而下,开始对容闳的传译工作百般挑剔,且给律政司施加压力,迫使容闳辞去传译员的职务。这时,容闳认为新颁布的法令条例下,他仍有担任律师的资格,于是起草呈文,要求加入英国国籍,遭到拒绝。

  这样,容闳希望从事法律行业的做法又一次引起香港舆论的广泛争议,除《德臣西报》支持他的这一抉择外,其他香港报章一致主张禁止他涉足法律界。在香港法律界的联合反对下,势单力薄的容闳不得不放弃在香港做开业律师的打算,并于1856年8月离开香港,中国人第一次挑战、冲击香港法律界的努力就此终结了。虽然容闳失败了,但他在这方面的努力还是值得我们后人铭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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