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获得赴美旅游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其短期单独进入美国的目的仅为旅游,有合理的旅游目的,有足够经济能力支付申请人旅游和在美国期间所需费用;在国外有不可放弃的居住权;短暂停留后必须回国的不可分割的社会、经济和其他关系。根据1952年《移民与国籍法》修正案条款中第214(b)段,如果申请人不能向领事官员提交上述材料以消除其移民倾向,领事官员将不会为其颁发签证。此外,申请这两种签证的必备材料如下:
B-2签证:
B-2签证颁发给赴美国旅游的申请人,包括探亲访友以及参加非专业性的会议。该签证持有者不得在美国停留期间就业。该签证为3个月1次有效,这种签证没有签证费。申请人需要出示下列的材料:
填妥的OF—156申请表
405人民币中信银行的收据
发自在美国的亲属或朋友的邀请信,或证明参加了旅游团或会议的信件。
证明申请人经济能力或在美国亲友的经济能力的文件,如税单或I-134经济担保书。
如果申请人有任何既往病史,申请人应该出示在赴美期间的旅游或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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