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美国大学寄来的入学通知书和I—20表,或加拿大大学寄来的入学通知书后,自费留学者就开始忙于办理出国手续,申请护照和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护照是由中国政府发给中国公民的出入国境和在国外旅行、居住的合法身份证件。我国政府发的护照使用有效期是五年,自费留学者属因私出国,应办理因私普通护照。颁发护照的机构是授权受理的各省市、自治区公安部门。属于在校学生或在职职工的。所在学校或单位应签署意见。具体办手续时,必须备好如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2)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写明本人出生地和出生年月日;(3)美国大学入学通知书,美国大学签发的I—20表(去加拿大留学者只需要加拿大学校的入学通知书);(4)经济担保证书及其公证证明;(5)申请者本人近期免冠照片5张,并在照片后写上姓名;(6)用人民币交纳护照费、签证费、手续费、邮费。
为了保证公民的出国申请能够及时得到批准,我国政府规定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目前规定的时限是:出国申请的批复一般不超过30天,偏僻和交通不便的地方最长也不超过60天。
签证
要获得去美国的留学生签证,申请者必须证实申请人可以在美国完成学业且短期。单独地进入美国的目的仅为在被承认的学习场所学习。(关于如何申请配偶及子女在您学习期间的陪读签证,请参考家属探亲签证(F—2,J—2,H—4,L—2)的相关内容。)
申请人需要有足够的奖学金或个人存款支付其所有开销或者有为其开销所做的其他安排。“足够的资金”指申请人既不会成为公众的负担又不用靠未经批准的工作来支付其在美国学习期间的费用。
申请人有足够的学术准备和英语语言知识使其能在接收院校或其他学习场所进行整个过程的学习。如果申请人的英语语言知识不能使其从事整个过程的学习,申请人需出示材料证明接收学校为了指导其英语语言而学习做了特殊安排。申请人需证明其在完成学业后会离开美国。这里指申请人在国外有不可放弃的居住权和能保证其在做合法的短暂停留后必须回国的不可分割的社会和经济关系。
签证是一个主权国家对外国人或本国公民出入或经过国境的一种许可,各国的签证都有自己的固定格式和内容,签证一般都签发在护照上。我国与美国或加拿大的学生都必须获得留美签证才能入境。
自费留学美国,一般申请I—20表,办理F—1签证。申办时必须:
(1)持有中国政府颁发的有效护照;(2)持有I—20表,既“非移民资格证书”;(3)持有英文的经济担保证明。已获美国大学奖学金或其他类型资助的学生需出示美国大学寄来的证明,不足部分,自己另外再提供经济担保证明;(4)填写“非移民签证申请表”(NON—IMMIGRANTVISAAPPLICATION)(5)填写家庭成员调查表及美方规定的其他材料;(6)申请者本人近期免冠照片4张,在照片反面写上姓名。在填写I—20表格、非移民签证申请表以及其它表格时,有一点切记:人名、地名以新华字典汉语拼音为准。如果开始对外联系时已经弄错,或美方寄来的表格中打字有误,则应在办理护照时就应更正,不能将错就错,以免造成重大损失。
根据1952年《移民与国籍法》修正案条款中第214b段,如果申请人不能向领事官员提交上述材料以消除其移民倾向,领事官将不会为其颁发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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