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签证下签后,学生们往往是比较兴奋,注意力会转移到行装准备,告别亲朋好友等事情中,而忽略了学生签证中包含的相关签证条例,签证条例是移民法的一部分,是学生在澳洲留学的时候必须遵守的,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严重的会被吊销学生签证。
8105条例:持有学生签证的学生可以每周工作20个小时,课程内的工作不受到限制;在第一次课程还没有开始的时候是不能工作的;学校假期期间可以全职工作。
8202条例:除了某些高中交换生外,海外学生就读的课程必须是被认可的全日制课程(CRICOS课程),同时要满足学校对学生的学习成绩的要求,和学校对学生的出勤率的要求。
签证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学生的出勤率是多少而把这个责任让学校来承担,但是如果学生的出勤率或学习成绩没有达到学校要求的话,学校会通知移民局,学生也会接到移民局的信要求到移民局解释。如果解释被接受,学生签证可以保留;如果解释不被接受,学生签证会被取消,签证被取消后可以有28天的时间可以上诉或者可以选择离境。
8501条例:海外学生要一直保持海外医疗保险的有效;
8516 条例:海外学生要持续保持符合下签时候的条件;
8517条例:有陪读孩子在就学年龄的,必须安排就学;
8532条例:学生未满18岁而没有亲属作为监护人的话,必须由学校作为监护人来安排其住宿和基本的生活,同时如果学生想要改变这些安排的话,必须先得到学校的书面同意。
8533条例:在到达澳洲的7天内,必须通知学校你的住址,同样如果你的住址有变化,也要在7天内通知就读的学校;如果学生转校,必须在收到新的COE或注册入学的确认后的7天内通知原来的学校;
学生在初到澳洲以后,不停搬家是很常见的,请一定要按照8533条例办事,原因很简单,当移民局想和学生联系的时候,是根据学生最后给学校的地址来联系的,如果学生的地址变更而没有通知学校,联系不上学生而错过一些规定日期的责任在学生。同时要注意的是学生转学必须是在主课的6个月后才能自由转学,否则需要学校出具书面的同意转学信才可以,这个条例不在移民法律上,而是在海外学生的教育法规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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