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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基金委关于加拿大留学“免高奖”的遴选通知

转摘:出国留学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4

 
2008年秋季学期中国学生减免加拿大魁北克省外国学生学费奖学金项目遴选通知


    一、项目简介
    根据我国教育部与加拿大魁北克省政府签署的关于高等教育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加拿大魁北克省政府每年向我国提供至多125个减免外国学生高额学费的奖学金名额。按照该备忘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国学生减免加拿大魁北克省外国学生学费奖学金项目(简称 “免高奖”)的选派工作。
    “免高奖” 主要资助中国学生赴加拿大魁北克省教育部认可的法语院校攻读学位课程(包括MBA)。本项目魁省教育部认可的15所法语院校(见附录一)。享受“免高奖”的学生将获准减免魁北克省通常向外国学生收取的外国学生高额学费,需负担的学费数额与加拿大魁北克省本省学生须交纳学费数额相等。已获得未与魁北克省达成合作协议的加拿大或国际机构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能享受此奖学金。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无具体专业限制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留学类别:研究生
    留学期限:攻读硕士学位为12-24个月;攻读博士学位为36个月。
    (三)选派规模:每年享受“免高奖”总数不超过125人
    三、资助内容
    免除魁北克省向外国学生收取的高额学费。加方未免部分的学费差额、学生在加的生活费和往返国际旅费等其它相关留学费用由留学人员自行解决。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详见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的中国公民;
    (三)已被加拿大魁北克省有关院校录取的全日制学生;
    (四)具有良好外语水平。
    五、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并完成网上报名。然后打印在网上填写完成的《出国留学申请表》一份和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空白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一份。打印出的《出国留学申请表》须经本人签字有效。《单位推荐意见表》可选择填写。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在项目简章规定的截止日期(2008年5月31日)前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合作与咨询部提交申请材料。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 《出国留学申请表》一份(需粘贴申请人一寸近照);
    2、 《单位推荐意见表》一份(可选择提交);
    3、 《加拿大魁北克省免交外国学生学费奖学金项目申报表》一份(见附件一,需粘贴申请人一寸近照);
    4、 《免外国学生学费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二,中文需一份,英文需两份);
    5、 加拿大魁北克省有关院校2008年秋季学期无条件全日制最终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2008年冬季学期全日制注册证明复印件,或2008年秋季学期全日制注册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翻译件,且均需一式两份);
    6、 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需翻译件,并需加盖颁发院校公章);
    7、 申请人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需翻译件,并需加盖颁发院校公章);
    8、 申请人在校成绩单复印件一份(需翻译件,并需加盖颁发院校公章);
    9、 申请人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10、 申请人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1、 报名评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一份。
    (三)受理方式
    申请人应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合作与咨询部进行申请。
    (四)受理时间
    每年5月31日前受理当年秋季(九月)入学的“免高奖”申请;10月31日前受理下一年冬季(一月)入学的“免高奖”申请。
    六、评审、录取办法
    本项目推荐选拔工作采取差额遴选的方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在通过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审核后,候选人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国际交流服务费和留学保证金(汇款地址见附录二)及其他相关手续。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候选人的有关申请材料及名单交加拿大魁北克省教育部核实并确认最终录取结果。经魁北克省教育部确认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向最终录取人员颁发“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
    如申请人最终未享受“免高奖”,且申请材料属实,国际交流服务费将按如下标准退还:
    1、申请人在申请材料属实的情况下,魁方未落实“免高奖”,国际交流服务费本金将全额退还本人。
    2、申请人在魁方落实“免高奖”名单前提出退出本项目,国际交流服务费将退还90%。
    3、国内申请人因各种原因未获得赴加签证,国际交流服务费将退还95%。
    4、申请人在“免高奖”落实后,除签证外其它原因未享受“免高奖”,国际交流服务费将退还80%。

    七、派出及管理
    申请人员需自行申办护照和签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提供必要的咨询与协助。
    “免高奖”享受资格采取年度评审的办法进行延续。凡已享受上一学年“免高奖”且下一学年仍需享受“免高奖”攻读同一学位者,须于每学年申请截止日期前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的材料:
    1、本人关于延期“免高奖”的申请书;
    2、上学年学习情况报告(附成绩单复印件);
    3、导师推荐信(请导师直接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合作与咨询部);
    4、本人详细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
    未按时提交年度评审材料或在年度评审截止日期前未按规定办理完本项目要求的所有手续者,其“免高奖”将不予延续。
    “免高奖”项目为政府协议奖学金项目,获奖人员未经中魁双方批准,不得变更学习课程或学习机构、不能延长学习期限和奖学金期限。获奖人员如出现学习成绩不合格、违反校规或违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有关出国留学的政策、法规、协议等情况,其奖学金资格将被取消。获奖人员学成按期回国服务180天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该保证金本金退还本人。逾期不归或在学习期间申请移民或长期居留,全部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已享受“免高奖”的学生在攻读完一个学位后,原则上不能连续申请“免高奖”攻读下一个学位。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1月至5月31日

受理当年秋季(九月)入学申请

8月至10月31日

受理下一年冬季(一月)入学申请

5月底至6月中旬/
10月底至11月中旬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提交魁省教育部

6月中旬至7月/
11月中旬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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