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学生本人、父母、亲属或者第三方能提供三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左右的经济担保。担保形式可以由银行提供存款证明书(附存折复印件)。写明受益人是申请人本人,同时提供经济来源证明,例如所拥有企业的营业执照、纳税收据、各项资产证明(如房产、汽车等)或由单位证明收入状况等。以上文件均需公证。
自费赴加拿大留学人员须有一位经济担保人出具经济担保书,该担保人必须是长期居留加拿大人员,并且年收入在58000加元以上。担保书须说明担保人支付被保人在加拿大留学期间的一切费用,不能限定担保时间和金额。另外担保人须在担保书上声明,在过去的五年中曾否为别的留学生作过担保,如有,应说明学生的名字及目前行止。未作过担保,也应申明此事实。除担保书外,须附一份担保人的收入证明,该证明只能是担保人的工资单或税单,不接受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资产证明。详细规定如下:
(1)居住在加拿大的担保人,使馆只接受加拿大国家税务部签发的T-452税单或担保人雇主出具的T-4工资表。
(2)居住在美国的担保人,必须提供由雇主出具的W-2工资表正本(或经公证过的副本)并且提供公证过的最近的税单副本。美国移民局的1-134表不能作为赴加留学之经济担保书。
(3)居住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担保人,必须提供个人税单的正本或公证过的副本。
担保书须经公证,并用英文或法文书写。若原文系其他文字(含中文),则需有翻译公司出具的英文或法文译件。
获取奖学金每年不足12000加元的学生,应办理符合上述条件的经济担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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