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专家友情提示:莉莉(化名)是一位高学歷的顾问,年薪超过六位数,受僱于一家知名的全国顾问公司,她在温哥华办事处工作了18个月,参与一系列重大而紧急的项目,经常超时加班。
移民专家友情提示:莉莉(化名)是一位高学歷的顾问,年薪超过六位数,受僱于一家知名的全国顾问公司,她在温哥华办事处工作了18个月,参与一系列重大而紧急的项目,经常超时加班。和许多顾问一样,公司要求她记录工作时间,一方面为了统计成本,另方面则可以向客户收费。几年前,由于公司重组,她突遭解僱,她想要知道离职金是否公平。尽管离职金可能略微上调,但她意识到自己未得补偿的加班时间极多。最后,她获得了超过50,000加元的加班费,远高于离职金。对于僱主而言,加班费索赔是仅次于离职金的最普遍问题。僱主和僱员通常都不瞭解各省《僱用标准法》(esa)对于加班费的规定。本文将讨论有关加班费的四种最为常见的误解“传说”,以及僱主可以採取的预防措施,以免遭遇加班费索赔时措手不及。
移民专家友情提示:僱主可採预防措施。传说之一:只有按小时计取工资的员工可获加班费。根据esa,所有僱员都有权得到加班费,除非有特定豁免(豁免僱员)。某些职业(例如医生、律师、房地产经纪人、註册专业工程师以及特许会计师)通常属于esa部分或全部规定的豁免情况。在卑诗省,某些职业(例如汽车销售或“高级技术职员”)豁免适用esa规定的加班费规则。
移民专家友情提示:此外,“经理”通常也列入豁免范围,但对于哪些人属于“经理”,定义很狭窄。仅仅具有“经理”职务或某种管理职责是不够的。要构成经理,该员工通常是高管,或者对公司员工、政策或僱主资源(如承包商或机器设备)具有真正独立决策权。所有其他不符合这标准的僱员,无论薪酬支付方式是工资、佣金还是两者兼得,都有权获得按时薪计酬的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以僱员工资、小时工资或佣金为基数,除以常规工作日或周。在卑诗省,提取佣金的销售人员如达到最低所得标准,则属于有条件豁免范围。
移民专家友情提示:传说之二:员工不得就僱主未明示要求的工作而请求加班费。esa一般否定僱主这项普遍的抗辩。只要僱主知道或应知道僱员加班,则僱主就得支付加班费。只有当僱主无法知晓加班,或者已经积极尝试阻止加班时,这项抗辩才能成立.c,移民专家友情提示:传说之三:经理不得要求获得加班费。许多僱主容许经理或其他属esa豁免的专业人员获得加班费。在此情况下,这些属豁免的僱员可提出加班费请求,因政府将执行相比esa更为优惠的条件。但在这情况下,僱主对于属豁免僱员加班费的认可具有更大弹性。他们可以选择按一小时换一小时方式补偿员工,或者根据个案补偿,而不是适用esa的补偿金标准。
移民专家友情提示:传说之四:如果员工常规工资明确表示“已包括”加班费,则无加班费。有僱主试图让僱员签署协议,表示常规工资包括加班费(或者其他esa规定福利,诸如假期和法定假日津贴)。以此方法规避esa的加班费规定,已被裁判庭判定违反esa规定。要避免加班费责任,僱主必须分别提供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并且加班费的构成必须满足esa加班费支付规则的要求。但如果加班是偶然及不可预期的,这种方法就不可行。
移民专家友情提示:知道上面这些情况,僱主又怎样才能降低加班费索赔风险呢?首先,对于不属豁免的职员,实施一种书面申请的加班政策,发送全体员工,最好还有确认收到的凭证。该政策应当规定所有加班须事先批准,并且在加班之前或之后由相关主管批准。该政策须为强制性,并告知经理层,不能在明知情况下允许职员加班又不支付补偿。
移民专家友情提示:其次,确保关于豁免或非豁免员工的政策和其推行符合esa规定。寻找那些有权却未有获得加班费的领薪工人或工作主管。如果非豁免员工必须经常加班,但你所在单位又不能支付更多报酬,应考虑重新调整薪金结构,降低基本工资,加上加班津贴,总额相当于目标工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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