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 (Singapore) 申请:在劳务人员抵达新加坡以前,新加坡雇主与新加坡劳工部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准证。原则上,工作准证发给雇主并寄给外国从事劳务输出机构或劳务人员。上述程序约需1个月。签证签发方式:可以在劳务人员抵达新加坡以后的两个月以内,由劳工部的工作准证管理机构签发工作签证。 签证有效期:3个月。
日本(Japan)申请:由雇主向日本法务省为劳务人员申请签证批准。经法务省审批同意,在2个月以内批准法定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并通知雇主和日本驻劳务输出国使、领馆。 签证签发方式:日本驻劳务输出国大使馆接到法务省的通知后,在3天内为劳务人员签发入境签证。 签证有效期:3个月,可延期。 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向日本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者需备齐下列文件: (1) 护照; (2)“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 (3) 日本入境签证申请表(由日本使、领馆发给,在右上角贴申请人照片1张); (4) 入国理由书1份,本人自备纸书写; (5) 本人简历1份(中学以后),本人自备纸书写; (6) 誓约书1份,由日本使、领馆提供,申请人签名; (7) 入学许可书复印件1份(赴日研修和兴业人员不用); (8)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复印件1份; (9) 就学生状况调查票(日本驻华使、领馆提供,非就学者不用); (10)赴日研修人员,需提供研修计划书、同日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 (11)有技能去日本工作的人员,需提供职业公证书同日方的合同或协议。
巴林(Bahrain) 申请:由雇主向本国移民局提出。移民局审批,若同意,在3-5天内发给雇主“无异议证书”(No Objection Certificate, NOC)。 发给劳务人员签证的方式:雇主将“无异议证书”寄给劳务输出国的招募机构或其他从事劳务输出的公司,或直接寄给劳务人员。在劳务人员抵达巴林机场时,正式签证盖章。 签证有效期:3个月或更长。
科威特(Kuwait)申请:由雇主向科威特内政部提出申请。科内政部审批,若同意,在1-2周内,发给雇主“无异议证书”(NOC)。 签证签发方式:由雇主寄“NOC”给从事劳务输出的机构或劳务人员,在劳务人员抵达科威特机场时,签发签证并盖章。 签有效期:6个月,可延期。
卡塔尔(Qatar) 申请:由雇主向卡塔尔内政部提出签证申请,卡塔尔内政部审批,若同意,发给雇主“NOC”。 签证签发方式:雇主寄“NOC”给劳务输出国从事劳务输出的机构或劳务人员。在劳务人员抵达卡塔尔机场时,签证盖章。 签证有效期:6个月,可延期。
文莱(Brunei)申请:由雇主向文莱移民管理机构提出签证申请,移民管理机构审批,若同意,在1个月以内批准雇主的申请,并通知文莱驻劳务输出国大使馆。 签证签发方式:由文莱驻劳务输出国大使馆在劳务人员护照上签证,一般在2天内完成。 签证有效期:3个月,可延期。
马来西亚(Malaysia) 申请:雇主可以向马来西亚移民局申请外国劳务人员的签证,外国劳务人员也可以在其本国的马来西亚大使馆申请签证,使馆再将申请提交给马来西亚移民局。移民局审批,若同意,在3个月以内通知马来西亚驻劳务输出国大使馆。 签证签发方式:由马来西亚驻劳务输出国大使馆签发劳务人员入境签证。劳务人员可以通过代表领取签证。 签证有效期: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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