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韩签证须知
转摘:出国留学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2-8-15
1. 按所持护照的种类办理步骤如下:
持有因公护照者 : 通过申请人所在地外事办公室进行申请单回使用签证(90日以下)
持有因私护照者 : 由本人直接向领事处申请
若因各种原因,本人无法亲自过来办理时,可以委托代办旅行社办理。
2. 注意事项 :
邀请函、签证颁发许可书等签证申请文件的有效期为3个月,务必携原本申请。
邀请函内容包括邀请期间、邀请目的、邀请对象、在韩停留期间、身份及财政担保等。
如上述内容没有明显,审查时间将拖延或者领事可以要求具体访问日程及在韩住所等等。
3. 手续费 :
单回使用签证:
90日以下:270 元
90日以上:450 元
多次使用签证:720 元
再次入境签证 (含电讯费):280 元
4. 申请签证须知
居住于东北三省的人,请到其管辖地域沈阳领事馆申请签证.
填写签证申请表时,要填写现住址而非原地址,在电话号码栏内要填固定电话而非手机号.
北京领事馆管辖区域:河北,陕西,山西,甘肃,河南,湖北,四川,云南,贵州,江西,北京,天津,重庆,内蒙古,新疆,宁夏,西藏,青海
以签证为目的临时补办北京暂住证的人将被拒签.
出具的在职证明要包括公司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公司电话基本情况.
对于在领事馆拒签过的人,其它领事馆无法签发签证,因此请到当地被拒签过的领事馆重新申请签证.
申请的签证被拒签之后,如果沒有特殊情况,请在兩个月之后再重新申请.
过多的签证申请量影响领事馆的业务效率.
申请亲属访问签证时,出具如下材料,可以缩短审核时间.
① 可以体现邀请人与被邀请人关系的家庭关系图
② 怎样找到邀请人的经过书
③ 移居中国的经过书
④ 家族全体人员的基本状况或戶口本的复印件
邀请丈人,丈母的签证仅先限于结婚,葬礼及其他领事馆判断为需要人道主义关怀的情况.
为了參加婚礼申请签证时,要出具结婚请帖,结婚举办场地预约确认书及舆女儿一起照的全家福照片数张.
需要其他人道主义关怀的情况,请出具详细的说明材料.
已经入籍韩国的同胞一世的未婚子女申请签证时,同胞一世的父母沒有权力邀请其子女,因此要出具父母之外的其他亲属发送的邀请函,父母的外国人注册证,国籍恢复申请确认书等材料.
补充材料要直接交给窗口,最好不要通过转真发送,因为利用传真可能会出现收不到或丢失的情况.在补充材料中一定要填写申请码,申请人姓名,出生年
月日等基本情况.
如果部填写申请号,领事馆无法找到相关材料,进而无法进行必要的处理.
申请领事面谈时,原則上必須要由中国的签证申请人本人申请.
5. 签证审查原则 :
使馆的签证签发规定是依据韩国出入境管理局等部门有关规定。被拒签的主要理由如下:
1.持有无效护照、或入境目的及停留期间不明确者。(出入境管理法 第12)
2.认为具有危害大韩民国个利益而公共安全的人。(出入境管理法 第11)
3.认为具有妨碍大韩民国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以及良好风俗的人。(出入境管理法 第11)
4.传染病患者、吸毒者、精神障碍者、流浪者、贫困者以及其他禁止入境者。(出入境管理法 第11)
如果申请人以前被拒签过, 并能够针对被拒签的理由因提供新的材料, 可以再次来申请签证。 如果申请人再次申请, 则必须出示能够表明其情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材料。
得到签证后,在韩国机场或港口、被出入境管理员的入境审查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可被取消入境。
(来源:韩国驻华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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