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就业率,改善就业条件,韩国成立了直属总统的“人才立国和促进就业委员会”以统筹就业政策。此外韩国还制定了《雇佣政策基本法》等数十部有关雇佣和就业的法律。法律规定,企业主不得因性别、信仰和疾病等因素歧视劳动者,55岁以上的高龄就业者应在全体员工中占有一定比例,同时还规定企业必须保障2%以上的残疾人义务雇佣率
本报驻首尔记者 刘复晨
受新技术导致的产业结构调整、劳动密集型企业转移海外和企业转变生产方式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韩国正面临“高增长、低雇佣”的困局,就业形势非常严峻。
韩国统计厅近日公布的《2006年雇佣动向》显示,2006年韩国失业人口有83万人,失业率达3.5%,全年仅新增就业职位29.5万,为近三年来的最低值。尤其是年轻人的失业问题更为严重,15至29岁青年失业率高达7.4%。
韩国虽然制定了年增40万就业岗位的促进就业目标,但就业指导专家认为,在创造就业机会这一问题上,社会各界甚至国际机构,有必要提高责任意识,制定综合性对策。
总统直属委员会统筹就业
韩国总统卢武铉曾在多种场合强调创造就业岗位和稳定就业的重要性。为使国家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韩国将人才立国和促进就业作为中长期国家发展战略,成立了直属总统的“人才立国和促进就业委员会”。由这一委员会统管促进就业相关事务,并向总统直接报告。
按总统令的规定,人才立国和促进就业委员会的主要机能包括: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政策方向;改善女性、青年、残疾人和高龄者就业条件,提高他们的就业率;分析劳动市场结构,减少劳动者间的劳动条件差距;改善终生职业能力开发系统和基础条件;创造公共和社会服务业领域的就业职位;革新休假文化,减少过劳现象,确保工作和生活间的协调;调整工资和劳动时间,支持并扩大职位分享;改善失业支援服务体系;制定促进就业的财政协调方案等。
雇佣政策基本法最为重要
为提高就业率,改善就业条件,韩国制定了《雇佣政策基本法》、《建设业雇佣改善相关法》、《高龄人口雇佣促进法》、《男女雇佣平等法》、《失业及工伤保险相关法》、《职业安全法》、《残疾人雇佣促进法》和《减少青年失业人口特别法》等数十部有关雇佣和就业的法律。在这一促进就业的法律体系中,《雇佣政策基本法》地位最为重要,这部法律具体确定了就业政策的基本原则。
韩国于1993年制定了《雇佣政策基本法》,其后又经过了数次修订,目前该法共有7章35条。该法开宗明义,由国家综合制定并实行雇佣政策,最大限度地开发国民的个人能力,提高劳动市场效率,保持劳动力供需平衡和就业稳定,提高劳动者经济、社会地位,从而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均衡发展。
为实现上述立法宗旨,《雇佣政策基本法》规定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负有提高劳动者的就业机会、搜集并提供职业指导和雇佣信息、开发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支援企业主人确保劳动力和扶助失业者等7大方面的职责。
弱势群体为法规调控重点
《雇佣政策基本法》规定,对失业者提供生活费和自立资金,提供社会保险费、失业者及其家属的医疗费和奖学金、房租和创业店铺租用金等。根据上述规定,韩国于1995年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雇佣30人以上企业的员工享受这一保险。此后,1998年3月这一险种扩大到5人以上的工作单位,1999年10月又进一步扩大到所有用人企业。
为提高失业者的再就业能力,韩国统合了发放失业津贴、职业培训和保险等机构,建立了“一条龙”服务管理系统。2005年,韩国又成立了“再就业支援中心”,由韩国政府出资,工会和资方共同管理。“再就业支援中心”免费向失业者提供就业信息,并根据失业者个人情况开发了为期3个月至6个月的培训计划。
《雇佣政策基本法》还规定,企业主雇佣劳动者时,不得因性别、信仰、年龄、身份、出生地、毕业学校、婚姻、妊娠和疾病等因素歧视劳动者,应保障平等的就业机会。为援助和保障弱势群体,促进55岁以上的高龄人口就业,规定制造业中的高龄就业者应占全体员工的2%以上,运输业在6%以上,其他行业为3%以上,并且设立高龄者雇佣信息中心和高龄者人才银行,同时还规定企业必须保障2%以上的残疾人义务雇佣率。
韩国还配套制定了《产业发展法》和《中小企业振兴和产业销售促进法》,设立了中小企业振兴及产业基金,向中小企业提供补助,以稳定经营和就业形势。
另一方面,韩国一直通过实施公共投资项目和扩大公共工程增加就业机会。为了保证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韩国政府还修改了有关法律,简化手续,鼓励创办出口和合资公司,吸引外商收购韩国企业或直接来韩投资。
本报首尔3月13日电
韩国1993年制定的《雇佣政策基本法》要点
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负有提高劳动者的就业机会、搜集并提供职业指导和雇佣信息与开发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等七大方面的职责;
对失业者提供生活费和自立资金,提供社会保险费、失业者及其家属的医疗费、奖学金、房租和创业店铺租用金等;
企业主不得因性别、信仰、年龄、身份、出生地、毕业学校、婚姻、妊娠和病历等因素歧视劳动者,应保障平等的就业机会;
制造业中的高龄就业者应占全体员工的2%以上,运输业在6%以上,其他行业为3%以上,企业必须保障2%以上的残疾人义务雇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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