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大家对《谢弗内芒移民法》有较多了解,我们特走访了巴黎石仁林律师与鲁维(LOUVET)律师事务所这两位律师,请他们对有关法律条文作一番说明与解释。
●问:1997年6月24日允许无证者身份有条件合法化的内政部通函(CIRCULAIRE)与1998年5月11日新移民法有何不同?
●鲁雅律师答:通函是社会党政府对无证者所采取的特惠措施,本身不是法律,因此并没有哪一方须强制执行的义务。但移民法作为法律就不同了,就必须人人遵守、执行。行政当局如违背移民法的规定,就会受到行政法庭的制裁。
●问:这一新的移民法是否比以往的移民法更为宽松些?
●鲁雅律师答:我认为人们可以说从总体上比以前的移民法要更为宽松些。但是,它也包含了一些更为严厉的措施,如遣送人出境方面的条文便是如此。
●问:新移民法有哪些引人注目的地方呢?
●石仁林律师答:我可举一些读者可能会感兴趣的要点。如这一新移民法规定了有关“领土避难权”(ASILE TERRITORIAL)。但是,这一规定几乎是针对逃避本国全教旨主义势力迫害的阿尔及利亚人的,因为按原先法律规定,不受本国政府迫害的人是不会得到避难身份的。
最重要的是新移民法有下列的革新:
首先是它开设了7种新的外国人居留等级,入级外国人可享有居留全权,即除了危及公共秩序之外,这些外国人有权获为期一年、到时更换的短期居留证。这7种人分别是:
1.能以各种手段证明自己在法国连续居留住满十年者,或是以学生身份住满15年者。条件是当事人不处在多配偶婚姻状态下。
这条措施十分重要,特别是对于那些申请身份合法化遭拒者而言,更是如此。因为在合法化程序开始时,该新移民法还未生效。因此有些符合条件的合法化遭拒者便可借此上诉,获合法身份。
2.在非多配偶制情况下与法籍人士结婚的外国人,条件是他(或她)是合法入境的。
3.在非多配偶制情况下与持有“科学工作者”称号短期居留证外国人结婚的外国人,条件也是后者应是合法入境者。
4.在非多配偶制情况下,拥有法籍未成年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条件是其对孩子拥有父母权、并事实上负责提供孩子的生活需要。
当心,这里要区分有法国籍的外国人孩子与在法国出生的外国人孩子这一点。仅仅有在法国出生的孩子这一点,并不能导致孩子自动拥有法国籍。
5.在非多配偶制情况下,本身不属于上述各种情况、又无享受家庭团聚权利的外国人,但其在法国拥有个人的、家庭的联系,一旦拒绝其在法居留权,会对其私人与家庭生活造成与拒绝给予居留权决定不相称的损害者。
注意,并不是如人们所想那样该等级包括了所有难进入上述等级的外国人,而是有严格条件的,很少人能进入这一等级。
6.在法国出生、能以各种方式证明自己在10岁后连续在法居住起码8年、起码在法国学校读过5年书的外国人。这一等级的外国人应在16岁至21岁间提出居留申请。
7.在法国连续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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