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派留学的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优秀在校学生。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特殊项目中的留学人员不受此限制。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其他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教育厅为河北省国家公派留学选派工作受理机构,申请人如申请由省教育厅受理的出国留学项目,需在2011年2月20日至3月20日期间,根据留学身份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要求,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2011年2月20日前和3月20日后不受理网上报名和申请材料。
申请项目非省教育厅直接受理的,请及时查阅国家留学网,按照不同项目的具体要求在指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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