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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签证申请所需资料说明

转摘:出国留学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2

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赴日签证所需材料

注意事项
各个材料有效期为3个月
以下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均需提交原件
本馆在审核签证申请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追加材料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为3个月
审查结果如无问题,从申请日次日起算除去周六、日及本馆休馆日后第5个工作日发放签证
 
1.所有申请人所需材料

有效护照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1张
照片1张(竖4.5cm×横3.5~4.5cm)
户口簿复印件(限持因私护照的16岁以上申请人)
身份证复印件(限持因私护照的16岁以上申请人)
(注1)户籍在本馆管辖范围外的申请人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注2)户口簿及暂住证上各栏内容必须与现状一致
(注3)户口簿、身分证及暂住证需出示原件。

2.根据在留资格的不同所需准备的其他材料
根据入国目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医疗、法律·会计业务、研究、教育及文化活动   ·与日方签订的雇用合同书复印件
  ·在职证明书

技能、兴行)   ·资格证书的公证书
  ·最高学历毕业证书的公证书
  ·经历公证书
  ·与日方签订的雇用合同书复印件
  ·在职证明书

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技术   ·资格证书的公证书
  ·最高学历毕业证书的公证书
  ·与日方签订的雇用合同书复印件
  ·在职证明书

投资·经营   ·记载有申请人姓名的所属单位的法人登记簿誊本

企业内转勤   ·派遣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辞令的复印件

留学、就学   ·最高学历毕业证书的公证书
  ·入学许可书复印件
  ·入学申请书(或入学愿书)复印件
  ·申请人的在职证明书
  ·日语学习证明书
  ·经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书
  ·提问书(领馆提供样式)

家属滞在   ·能证明与在日亲属关系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结婚证复印件
  ·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的公证书(仅限申请人为再婚时)
  ·能证明在日期间费用负担的材料(仅限邀请人即在日亲属所持在留资格为留学、就学等非就业的在留资格时)

日本人的配偶者等   ·结婚证的公证书
  ·结婚证复印件
  ·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的公证书(仅限申请人为再婚时)
  ·在日配偶者(或扶养者)的在职证明书(注册公司的请提交公司的法人登记簿誊本,个体经营的请提交营业许可证的复印件等)
  ·在日配偶者的户籍誊本(记载有申请人姓名的)
  ·陈述表(领馆提供样式)
  ·从相识至结婚的详细经过及平时的交流情况说明

永住者的配偶者等   ·能证明与在日亲属关系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的公证书(仅限申请人为再婚时)
  ·在日配偶者(或扶养者)的在职证明书(注册公司的请提交公司的法人登记簿誊本,个体经营的请提交营业许可证的复印件等)
  ·陈述表(领馆提供样式)
  ·从相识至结婚的详细经过及平时的交流情况说明

定住者   [申请人是前夫或前妻的孩子时]
  ·现中国籍父或母的结婚证复印件
  ·现中国籍父或母的结婚公证书
  ·中国籍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的公证书
  ·作为扶养人的日本人的在职证明书(注册公司的请提交公司的法人登记簿誊本,个体经营的请提交营业许可证的复印件等)
  ·亲属关系公证书
  [有日本人血统时]
  ·亲属关系公证书
  ·家族图谱

研修  ·申请人的在职证明书
      ·与日方签订的培训合同书复印件

特定活动 ·申请签证前需事先通报本馆签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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