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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留学预科(https://www.liuxue114.com/america/)报道:要申请留学贷款,首先需要关注的就是借款人须具备的主要条件,如下所示: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具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与详细的住址;
3、具备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具备就读学校开出的学习期内所需学杂费的证明材料;
4、提供贷款人许可的资产抵、质押或具备代偿能力并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三方保证人;
5、借款人已具有受教育人所需的一定比例的费用;
6、落实贷款人规定的其余贷款条件。
留学贷款的办理过程
1、将银行规定的各类材料准备齐全,包括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财产收入证明、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学杂费等费用证明等等(详见下方“申请材料清单”);
2、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了规定的各类材料后,银行进行审核,银行贷款人在收到借款人的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就会作出答复。如果得到批准,会向申请人签发出国留学贷款通知书,申请人将此通知书以及其他签证申请材料向移民局提交;
3、移民局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如条件符合,移民局以签证申请原则批准信形式通知申请人其签证以获原则批准;
4、申请人持申请原则批准信到银行启动贷款,银行将签发留学贷款证明,并同时将留学贷款存入申请人事先开立的储蓄账户中;
5、申请人凭借留学贷款证明书及其他原则批准信所列的材料递交移民局,完成最后手续。
留学贷款的申请材料清单
1、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受教育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就读境外学校的须出示受教育人的护照、签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存档;
2、原则上应有经国家公证部门公证的借款人与受教育人的监护关系证明和受教育人的出生证明;
3、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所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学杂费总额的证明资料;
4、以财产做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对抵押物须提交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部门的保险文件,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力证明文件。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5、在贷款行开立的个人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信用卡;
6、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注意:如果不同意贷款,贷款人会向借款人说明理由,并退还借款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同意贷款的,贷款人将同意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和偿还计划通知借款人,与借款人和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理有关贷款手续。
留学贷款的办理须知
1、借款人为出国留学人员本人的,借款合同签订时应有其国内代理人在场并同时在借款合同上签章。
2、若以法人保证方式贷款的,作为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有效授权的代理人必须到场,并在保证合同上签字签章。
3、若以自然人保证方式贷款的,保证人必须到场,并在保证合同上签字盖章。
4、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必须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借款人与其国内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协议书》应与上述合同同时签署并公证。
5、抵押物、质物的评估、保险、登记及公证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注意:
留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为一至六年,最长不超过十年(含十年),具体期限根据借款人就读情况和担保性质分别确定。且留学贷款最高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杂费总额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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