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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一射杀华人警察被判无罪 受害人家属难以接受

转摘:出国留学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8

    据《日本新华侨报》报道,7月30日,日本宇都宫地方检察院作出决定,对涉嫌犯有“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罪”一个警察给予“不起诉处分”。

  2006年6月,在日本栃木县西方町真名子,一个正在执勤的警察在街头对一个没有职业的中国男性(38岁)进行“职务质问”,当场遭到中国男性的拒绝。这个警察随即开枪将其击毙。

  7月30日,宇都宮地方检察院针对该警员涉嫌犯有“特別公务员暴行凌虐罪”做出了“正当防卫成立”的结论,并决定不予起诉的处分。对此,华人遗属方表示不能理解和接受,已经开始在法院办理要求将该事件“付诸审判”的手续。

  宇都宫地方检察院的渡边登副检察长认为:“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开枪的正当防卫性是成立的,属于正当职务行为,不应被判罪。”

  据这位华人遗属方于去年8月向宇都宫地方检察院提出的诉状,这个男性惊诧2006年6月在真名子派出所附近欲对两位原中国研修生进行职务盘查而接近他们。但是,二人试图逃跑并挥舞竹棍进行抵抗,不让警员接近。该警员随后向其中一人腹部开枪,致使其死亡。

  华人遗属方对该案民事损害赔偿的起诉也出现争议。辩护律师认为“从该案的各种证据来判断,检察院的决定不会对民事诉讼产生任何影响。”也就是说,虽然检察院决定对该案不予刑事起诉,但该案仍然有进行民事诉讼的可能。辩护律师指出:“我们坚持认为,‘正当防卫成立’之说难以接受,这个警察在处理该事件的过程中确实存在违法行为。”

  栃木县警察本部警务部长山手康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认为宇都宮地方检察院的判断是适当的。”(孟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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