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先进后出” 特事特办
根据《规定》的要求,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川工作,机关将采取特殊考试办法予以考试录用。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事业单位确因专业和工作急需,但受编制和增人增资指标限制,可以由接收单位通过主管部门分别向机构编制、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可采取“先进后出”的方法,通过自然减员过渡到编制内人员。
创业:“海归”创业将获扶持
《规定》指出,高层次留学人才来川创(合)办企业,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据有关负责人表示,省人事厅等有关部门重点支持50家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对我省经济、科技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批,可专门立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高级“海归”可申请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科研基金项目和科研择优资助经费,用人单位将提供一定的匹配经费。同时,还将采取科研启动费或安家补助费等形式,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引进留学人员来川工作。
此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务科技成果由单位转化成功后,所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成果完成人给予奖励,奖励比例最高占成果转化收益的50%;经与单位协商同意,职务发明成果由完成人转化成功的,可按照不低于65%的比例享受转化后的收益。
此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还可参加“四川突出人才创新奖”“四川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的评选表彰及其他各种表彰奖励。
居留:来川工作可就地落户
根据《规定》,高级“海归”来川工作,可凭人事部门的接收函或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证明,以及原户口所在地迁出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到接收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不受其出国前户口所在地的限制。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留学人员随归子女将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到中小学就读,并可按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优先。随归子女参加高中及省属大中专院校的入学考试,将依照归国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给予照顾。
此外,已加入外国国籍回国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随任家属,如果在我使领馆办妥“Z”安检签证来华后需长期居留的,可申请办理2至5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需多次临时入境的,可多次申请办理2至5年长期“F”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