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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海归办企业可获百万安家费

转摘:出国留学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3-7

  新快报讯(记者 牟晓翼 通讯员 穗宣)日前审议通过的《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穗创业和工作的办法》(下称《办法》)透露,市政府将建立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穗创业和工作。

  特定行业可享贷款等优惠

  《办法》所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为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引进后每年在本市工作一般不少于9个月。除此之外,还必须具备诸多条件之一,例如掌握广州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核心技术;在世界五百强企业中担任中级以上管理职务;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急需的特殊人才等。海外高层次人才由市人事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定;对经认定符合前项规定条件的,颁发《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该证书有效期5年,是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的凭证。

  对于在穗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多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市、区或县级市政府提供相应的工作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除此之外,从事特定行业的职位,均可享受市委、市政府给予的银行贷款、股权资金、个人所得税等多项优惠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特别优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广州创办符合广州重点发展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将一次性给予3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安家费。

  配偶子女可入户就近入学

  《办法》还特别规定,来本市工作或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依照本市有关规定向市人事局申请办理入户所需相关证明,公安部门凭市人事局证明及《入户指标卡》办理有关入户手续。如不长期居住,也可依照规定向市人事局申请《广东省居住证》。

  此外,“海博”子女凭有效证件享受与广州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报读高中阶段学校时,还可加10分投档录取。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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