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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存缺陷?在日中国姊妹学生一样案情两种判决

转摘:出国留学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8

    据《日本新华侨报》报道,3月28日,日本广岛地方法院开庭审理了中国女留学生李晓轩(30岁)诉求广岛入国管理局“国外退去处分”无效一案。此前,广岛入管局认定李晓轩留学期间在酒吧打工,属于留学签证持有者所不应有的“资格外活动”,并以此给予她“国外退去处分”。当天,审判长野野上友在法庭上表示:“原告以留学为动机,却在酒吧持续打工,这是不能被认可的行为。”结果,法院裁定广岛入管局给预李晓轩的“国外退去处分”是合法并有效的。

  值得注意的是,3月13日,同样是在广岛地方法院,同样是在审理一起中国女留学生因在酒吧打工而被广岛入管局给予“国外退去处分”是否合法有效的案件,结果是这位中国女留学生胜诉。此案被日本律师今田健太郎称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判决”。该报了解到,这位中国女留学生名叫李晓枫(31岁),就是李晓轩的姐姐。

  姐妹俩同样案情,却在一家地方法院遭到了不同的判决结果。姐妹俩的辩护律师今田健太郎在接受该报采访时表示:“这两起案件的判决确有蹊跷之处。对姐姐李晓枫,广岛地方法院看重她2001年来到日本后,经过努力成为广岛修道大学研究生院的学生,学习成绩也不错,认为她从2002年12月开始到酒吧打工的目的是为了积攒学费;对妹妹李晓轩,广岛地方法院认为她只是一个服装设计专门学校的学生,而且是2005年9月来到日本以后就和姐姐一起在酒吧打工,打工的目的不是为了学费,而是为了单纯的挣钱。法院判决的基准都是日本《入管法》,但法官的判决结果却是不同的,这说明该法律有过于抽象的地方,本身存在缺陷,致使法官通过自由裁量权作出了不同的裁定。”

  该报了解到,中国女留学生李晓枫虽然3月13日在广岛地方法院的一审中胜诉,但广岛入国管理局表示不服,已经上诉到广岛高级法院。(简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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