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葛洪义应邀作了“地方的‘法制’”的主题讲座
3月29日晚上,新世纪论坛在大学城校区国际会议厅举行,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葛洪义应邀作了“地方的‘法制’”的主题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党委书记江乐忠主持,周贤日教授、马聪副教授等教师以及校内外学生踊跃参加了本期讲座。
讲座中,葛洪义从地方法制建设的视角切入,探讨中国30年法治建设的成绩与未来法治发展的前途问题,分别就“关于法治的三个与‘地方’有关的认识误解”、“地方法制建设的作用和关键”等进行了介绍和讲述。葛洪义指出我国法治建设的着力点应侧重在地方一级。地方法制建设内容包括地方国家政权机构的组成与职能分配的制度化、国家机构实施法律的方法与具体制度、权利实现的民间保障机制等内容。主题发言后,对于师生们提出的有关法治的核心、权利的本质、地方基层自治等问题,葛洪义给予了详细的解答。
葛洪义长期从事法律本体论、法律方法、地方法制等领域的研究,现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讲座中,葛洪义从地方法制建设的视角切入,探讨中国30年法治建设的成绩与未来法治发展的前途问题,分别就“关于法治的三个与‘地方’有关的认识误解”、“地方法制建设的作用和关键”等进行了介绍和讲述。葛洪义指出我国法治建设的着力点应侧重在地方一级。地方法制建设内容包括地方国家政权机构的组成与职能分配的制度化、国家机构实施法律的方法与具体制度、权利实现的民间保障机制等内容。主题发言后,对于师生们提出的有关法治的核心、权利的本质、地方基层自治等问题,葛洪义给予了详细的解答。
葛洪义长期从事法律本体论、法律方法、地方法制等领域的研究,现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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