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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笔谈”:选定方向 踏实研

  [编者按] 继2011年上半年推出“身边的感动”系列报道受到广泛好评后,从10月起,我们推出了新栏目“学者笔谈”。本栏目将陆续推出一批我校有影响的学者,重点展示他们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观点和见解、思路和做法及理论和实践,旨在弘扬科学精神,激荡人文情怀,回归学术本位,浓郁学术气象,全面提升交大学术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n 作为一名法律人和法学研究者,既要有学术敏锐性和学术判断力,也要有学术勇气和学术良心;不但要有创新的想法,而且还要敢于公开表达自己的观点,不为成见和利益所动摇。

  n 培养人才是学校最根本的责任,而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第一责任;教学的时间是我们作为教师是必须要付出的,而且也是教师最值得去付出的。

  n 法律人首先应是一个高尚的人,要有责任感和正义感。法律本来就是公平正义的代名词,法律人更应该永远怀抱着追求正义的信念。

  n 学术研究的目的不是为了单纯的发表论文,不是“自娱自乐”,而是为了真正寻找出值得从学术上进行发掘思考的问题,来考虑对国家、对社会的价值。

 

  与法律相遇,是种偶然;但是与法结缘,却是一种必然。在20多年后的今天,我还能清晰地记得大学的第一堂课上,课本第一页上“法”字的解读。

  法,繁体写作“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而去之,从去。”然则“水”取平之意,从廌去,取直之意。实合三之会意字也。法之语源,实训平直,其后用之于广义,则为成文法律之法。公平,辨别曲直也成为所有法律人追求的价值和意义。

  选定方向 踏实研究

  我从事法学研究以来,论文和专著涉及的领域比较广,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法、WTO的相关政策以及经济法理论等。但相对而言,我关注更多的、影响更大的还是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交叉的领域。这也是国际上比较前沿的研究领域。

  我涉足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之间的交叉研究还要从1996年第一次去美国学习交流时说起。那次交流项目的内容是知识产权问题,我大部分时间用来泡图书馆。在当时的国内获得这方面国际前沿的研究资料还是比较困难的,面对美国图书馆汗牛充栋的学术资料时,我有一种如获至宝的感觉。

  那时国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进行得如火如荼,但通过阅读文献资料,我发现大洋彼岸的欧美发达国家,却在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也关注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限制和约束。原本我对于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间的关系并没有过多的关注,最多也就是认为反垄断法将知识产权作为适用除外领域,而在大量汲取相关知识后,越发觉得二者之间关系并非如此简单,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大有可为。

  当时国内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立法和执法几乎是空白,归国后的我一直专注于对这一问题的研究。1999年《经济参考报》的一篇评论文章断言,在知识产权领域存在反垄断的想法是无知和幼稚的,这样武断的评论给我的印象非常深刻,其所造成的社会舆论导向可折射出该领域当时的研究现状。

  之后我在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论文开题时,就把《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问题研究》作为博士论文选题,一些学者对此有善意的担心,认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交叉领域在中国是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似乎是难以完成的任务。我始终憋着一口气,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终于完成了这篇30余万字的博士论文并顺利通过答辩。经修改后,该文以《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问题研究》的书名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引起了学界不小的反响。

  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政策不是纯粹的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利益的问题,而有涉及经济、社会和政治等多个层面的政策考虑。知识产权不仅有保护的问题,而且还有其行使行为正当与否的问题,即知识产权有被滥用的可能。知识产权保护与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反垄断法规制是并行不悖的。在知识产权领域实施反垄断法是一个更为复杂、敏感因而充满挑战的问题。长期以来,国内在有关知识产权滥用以及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的问题上,一直存在着理论方面的模糊认识和错误判断,上述观点是我在进行深入研究后的基本结论。

  作为一名法律人和法学研究者,既要有学术敏锐性和学术判断力,也要有学术勇气和学术良心;不但要有创新的想法,而且还要敢于公开表达自己的观点,不为成见和利益所动摇。这是当时我对自己的鼓励,也是如今常对学生说的一句话。

  着眼国情 参与立法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没有为市场经济所必需的反垄断法,这也造成了我国面对垄断案件在实务上的束手无策。在欧美等地,面对微软在视窗软件中捆绑销售音乐播放器、网络浏览器等垄断行为,人们纷纷提出质疑并拿起法律武器对其加以约束,1998年微软在美国被联邦司法部和19个州政府告到法院,2000年欧盟也就微软垄断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在后来进行了严厉的处罚。这些案件中所涉及的垄断行为在我国是同样存在的,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但由于缺少反垄断法,我们对其往往无能为力。

  大西洋两岸的“微软垄断案”不由让我们产生了一种紧迫感,中国迫切需要反垄断法,也需要明确反垄断法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基本原则,因为随着中国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国内企业之间、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之间的垄断与反垄断的争议也会越来越多,这其中可能牵涉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问题。不出所料,2004年,中国反垄断民事诉讼第一案便在四川德先公司和日本索尼公司之间爆发,但是该案能适用的法律却只是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而这个案件的实际性质应是垄断案。在这样的情况下,出台《反垄断法》迫在眉睫。

  作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聘任的反垄断法审查修改专家咨询组成员,我从2004年起就一直参与了中国的反垄断立法工作。在草拟该法期间,虽然争议很大,压力重重,但我们一些学者坚持主张我国反垄断立法既要借鉴国外的经验,也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其中要加入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的相关条款。因为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不少大型跨国企业会打着保护知识产权的旗帜,超越知识产权的边界,对竞争对手进行不正当地打压。此时此刻,如果知识产权滥用的相关条款缺席《反垄断法》,那么中国对这类行为将难以规制,并放任违规企业,对交易的相对人、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会产生不利影响。虽然由于种种原因,该法草案中的这一条款曾一度被删除,差点夭折,但值得庆幸的是,在一些学者的坚持之下,最终这一条在2007年8月30日出台的中国《反垄断法》中被保留了下来,即其中第55条针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委托作了原则规定。这为日后的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2009年以来,本人及学科团队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委托,正在草拟《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执法指南》,希望通过自己的学术努力,为国家的法制建设继续尽绵薄之力。

  因材施教  传法育才

  我们经常说大学有很多功能,如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但其中,人才培养是大学最根本的使命,而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第一责任,我作为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更应该将这个责任落实到实处。所以在这方面,不仅我个人应该投入足够的精力,而且我们在组织学院老师教学时也应该投入相应的精力。

  传道授业解惑是教师的根本职责和崇高使命。一个优秀的法律教师,不仅仅是有着自己的法学学术成果,更应该让他的学术思想、思维方法影响到更多的学生,让他们在学术道路上少走弯路。每一堂课都要有其意义和价值所在,一堂课应当犹如一件艺术作品,艺术作品是要精雕细刻的,力求无一败笔,无一赘笔;一堂课也力求不要讲套话、废话、多余的话,教师犹如艺术家一样,每堂课、每件艺术作品都代表着社会对他的评价。一个人总体的精力始终是有限的,而教学的时间是我们作为教师是必须要付出的,而且也是作为教师最值得去付出的。

  对于法律学科来说,各个层次的学生有不同的特点,专业背景不同,来源不一,教师应当发现他们的特点,做到因材施教,学院应做到分类培养。法学本科是法律教育当中最基础的,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阶段。本科教学要求最为严格、规范,这其实对教师来说也是一种促进和提高,尤其是本科生对于知识的需求渴望是一种发自内心的,看着他们求知的眼神,作为教师,就会有一种成就感和责任感。法学硕士研究生和法律硕士研究生同属于硕士研究生层次,但规格和培养目标不同,各有侧重。前者侧重学术,后者侧重实务。从目前来看,大部分的法学硕士生毕业后也还是从事实务工作,真正从事学术的还是少数,因此未来法学硕士生的规模会越来越小,而法律硕士生的规模会适当扩大。事实上,目前法律硕士生已在不少法学院中占到学生人数的大半。基于多数法学硕士生的就业实际,原来完全按照二级学科为口径的招生和培养就不能完全适应需要,而应以一级学科进行宽口径的培养。为了培养我国当前急需的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和涉外高端法律人才,凯原法学院这两年在季卫东院长的主持下进行了“三三制法科特班”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探索,受到了学界同行的关注。法学博士生作为高层次的法学学术人才,理应强调其学术性,通过从事课题研究,产出高水平的创新成果。

  心怀天下 法心法情

  凯原法学院需要培养的是卓越的法律人。卓越法律人首先是一个高尚的人,要有责任感和正义感。法律本来就是公平公正的代名词,法律人更应该永远怀抱着追求正义的信念。法学专业成绩好,只能说明你有才气和潜力,而作为法律人,责任感和正义感不可或缺。要运用法律知识来为依法治国,为民族振兴贡献力量。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则,让社会在一定秩序内存在,然而作为法律人,仅仅懂法律是不够的,真正的法律人应当有着广博的知识和深厚的法律修养。

  “一个民族有一些关注天空的人,他们才有希望,一个民族只是关心脚下的事情,那是没有未来的。”法律人不能只为身边的琐事牵绊,而应该心怀天下,为建设法治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法律学人既要专注研究,把握现实,也要心怀国家,放眼未来。学术研究的目的不是为了单纯的发表论文,不是“自娱自乐”,而是为了真正寻找出值得从学术上进行发掘思考的问题,来考虑对国家、对社会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不应当只是口号,法律学者的价值在于推动国家的法律进程,推动社会的发展步伐。

  从世界的角度看来,国际化的视野和民族性是今后中国法学的两个并行不悖的发展趋势。一方面,中国法学的发展强调国际化视野,这是我们的时代背景决定的。经济全球化对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都会产生广泛、复杂和深远的影响。今后,中国法学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强调国际化的视野,以利于我们的法律制度和国际经贸惯例和世界市场机制接轨,从而使我们更主动地面对市场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另一方面,中国法学的发展又要强调民族性,这既是法律本身性质的客观要求,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综合国力提高的反映和要求。

  站在21世纪初的历史坐标上,中国法学的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在法学研究的创新方面,法律人应该拿出创新的勇气,表现出创新的能力,真正挑起推进中国法制建设进程的历史重任,做出应有的贡献。

  学者小传 

  王先林,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中美富布莱特研究学者”。兼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亚洲竞争论坛学术委员,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

  出版独著、合著十多部,发表学术论文一百余篇。代表作有《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初版、2008年修订版)、《WTO竞争政策与中国反垄断立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竞争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知识产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合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和《中国反垄断法实施热点问题研究》(合著,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有十多项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并获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被授予“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被教育部、人事部授予“全国模范教师”称号,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批准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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