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在加拿大住满几年才能获取公民身份?
当然,以欺骗手段获取公民身份的做法是违法,应予惩办。但是,加拿大的一些移民规定是否合理,则有待于斟酌。加拿大现行的规定是:必须在加国4年内住满3年可取得公民身份,5年内住满2年可保住枫叶卡。仅从这两项规定来看,要保住枫叶卡或转成公民,唯一条件就是“老九不能走”,至于人在这里干什么就无所谓了。
为什么加拿大这样看重人必须呆在这里呢?从常人眼光分析,无非是从经济、文化、政治、教育等方面的归化来考虑的。制定这项政策的人当初或许认为,只要人在加拿大住满几年,经济上就会对社会有所贡献,文化上就将认同主流社会价值观念,政治上就该热爱加国,教育上就能学好英语,生活上就势必适应并融入加国社会。
因为每个人移民的目的是不同的,硬性规定人们必须在加国住满几年并不科学。愿意留下的你赶也赶不走,不愿意留下的你规定再多的条列人家也有对付的办法。既如此,何不采取一种顺其自然的灵活的移民政策呢?从现实的情况看,在加拿大4年内住满3年可取得加拿大公民身份这一条例可保留,5年内住满2年可保住枫叶卡这一条应取消,可以用经济贡献来代替居留时间。例如,一个人获得了加拿大的枫叶卡,但在原居住国还有很好的事业,他两者都想兼顾怎么办呢?可以用财务来换身份,即定期向加拿大政府缴纳资金。只有既不想交钱,又不想来加拿大居住的人才予以取消移民资格。
这笔资金应多少呢?太多了新移民负担不起,太少了政府吃亏,可以把这笔资金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身份维持费,一部分是购买加拿大保险、债券或基金。一般来讲,愿意留在原居住国奋斗的,一般是那里有比在加拿大更有利的机会,经济上应该不成问题,人不来加拿大却能保持加拿大枫叶卡,交一笔身份维持费是应该的,这部分费用可少一点。而购买加拿大保险、债券或基金于国于个人都两相宜。加国政府可获得大量海外资金,用这这些钱去投资,比人在加国贡献更大;而个人可从投资中获利,这笔钱也最终属于个人。等到有一天,该移民想到加拿大养老了,那么再来加拿大住满三年转成公民。这样个人事业没有耽误,加国政府也得到了好处,总比人是没有走,但勉强留在这里不死不活要好吧?
上一篇:从赖昌星遣返事件看加拿大留学市场
下一篇:“名校情结”让美国留学继续升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