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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不再为用汇发愁

转摘:出国留学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31

  

  不论是出国留学,还是出境旅游、探亲,我国个人购汇政策的一系列调整,使人们切实感受到——出国,不再为用汇发愁

  近年来,我国境内居民个人对外交流日趋频繁,到国外学习、旅游、探亲、朝觐及各类公务出国的人员不断增加,尤其每年的六七月份更是个人出国购汇的高峰期。即将出国的人们都会忙着办理护照、签证等各种各样的事情,其中也不乏有很多人为购买外汇而烦恼,能否购汇?可以购买多少?如何办理等等。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提升,外汇储备大幅增加,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审时度势地调整了我国个人用汇政策。出国时,人们再也不用囊中羞涩了。

  个人自费出国学习,用汇不愁

  小张曾是我的同事,在德国留学三年,问及他出国的花销时,他告诉记者,到德国学习是需要汇入外汇保证金后才可以签发留学签证,当时由于政策的原故颇费周折。在德国每个月大概需要花600多欧元,应该说,德国的生活费用相对于其他国家是较高的,凭这点钱在德国只能是过日子,这还需要将固定费用,比如房租安排得尽可能的低,幸亏当时得到亲戚的帮助,不然真不知道钱从哪儿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出国留学政策,截至2003年底,全国已有70多万人通过各种方式到世界100多个国家留学深造。近两年来,自费出国留学人数更是不断增加,甚至有不少孩子从小学就开始在国外就读,这对于用汇提出了更高的需求。
  记者在国家外汇管理局采访时了解到,为满足近年来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用汇的实际情况,国家对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购汇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目前,凡自费赴国(境)外学习的人员,不论是攻读大学,还是中学、小学,都可以就整个留学期间境外的学费及生活费等费用向银行或外汇局申请购买外汇。学费按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费证明上所列明的每年度学费标准全额供汇;生活费供汇指导性限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对于生活费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以下的,自费留学人员在购汇时,不需提供生活费证明材料,持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费通知书、护照签证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即可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对于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须持录取通知书、生活费费用证明、护照签证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外汇局进行核准,经核准后再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此外,对于前往德国、比利时等需要汇入外汇保证金才签发留学签证的国家的自费留学人员,允许其在购买外汇保证金的同时,另外再购买等值3000美元作为出国途中的零用费。目前,符合条件的多家境内中外资银行均可办理自费留学售汇业务。而且,自费留学人员可在户口所在地银行办理购汇手续,也可在户口所在地外的银行办理。
  采访中,记者也听到一些反映,认为新政策对于购汇时要求提供相关证件比较严格。新政策规定,自费留学人员在购汇时,需要持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费通知书、护照、签证及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而实际操作中,对签证、通知书等资料很难规范、齐全,影响了效率。

  出国旅游、探亲,花得更潇洒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以及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目的地的不断增多,旅游已成为我国政治、外交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截至2004年底,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目的地总数达到90个,已经实施的达63个。2004年中国公民出境总人数达2900万人次,成为全球出境旅游市场上增幅最快、潜力最大、影响力最为广泛的国家。并引起了世界各国对中国巨大的旅游市场的高度重视。
  记者前不久在《北京青年报》上看到这样一条消息:世界免税协会与AC尼尔森联合访问了北京、上海、广州共1500位过去半年内曾到亚洲及欧洲国家进行商务或休闲旅游的消费者,调查旨在了解内地消费者在境外旅游及购物方面的态度、看法及行为。调查显示,2004年,内地消费者境外游人数达到2900万,比2003年同期增长43%。尽管内地消费者在单次旅游总花费上略低于日本,位居全球第二,但在购物上的支出却已经位居第一位。而购物支出平均占据旅游总预算的三分之一。几乎100%的内地游客在境外游中有购物支出,平均花费987美元。去欧洲旅游的消费者购物花费更多,平均达1781美元。
  是什么支撑了国人在外的花费呢?毋庸置疑的回答是经济实力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但国家对个人用汇政策顺势而为的调整也是十分重要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2003年9月提高了境内居民个人出境旅游、探亲等购汇的指导性限额,扩大了境内居民个人的供汇范围。居民个人因出境旅游、朝觐、探亲会亲、境外就医、商务考察、被聘工作、出境定居、国际交流、境外培训、其他出境学习、外派劳务等事由需购汇时,出境前购汇的指导性限额由原来的等值2000美元(港澳地区等值1000美元)调整为,出境时间在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对于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和境外直系亲属救助等没有实际出境行为的用汇,其购汇指导性限额统一提高到等值3000美元。在提高居民个人出境前购汇指导性限额的基础上,居民个人出境后超出购汇金额的经常项目消费或支出,在能够证明其确属经常项下用汇的前提下,在回国入境后可以办理补购外汇手续。
  值得注意的一个政策亮点是,凡持有境内银行发行的外币信用卡的居民个人,在境外持卡消费后形成的外汇透支款,在银行授信额度内可全额购汇偿还;居民个人在申领外币信用卡时,无法提供外汇保证金的,可在出境前以自有人民币存款作为保证金开立。居民个人在境外因特殊原因需超出购汇金额进行的消费或支出,经外汇局审核其确属经常项下用汇后,可持相应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补购外汇手续。此外,目前居民个人可持人民币银联卡在香港、澳门、韩国、泰国和新加坡贴有“银联”标识的自动柜员机(ATM)和商户销售终端(POS)上使用,用于购物、餐饮、住宿、交通、医疗等经常项目下的消费支出和提取小额现钞。交易完成后,发卡银行根据交易当日的市场汇率转换成人民币金额扣除持卡人的人民币账户资金。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对公务出国供汇进行调整。新政策规定,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因公出国人员,其出国(境)发生的伙食、公杂费、住宿费以及个人国外零用费,按财政部的有关供汇标准予以供汇。在有出国(境)任务的每一公历年度内,每人可一次自费购买外汇等值400美元零用,每个公历年度只能购买一次。企业和财政预算外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用汇,凡出境时间在30天(含)以内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30天以上的为5000美元。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人员在购买公务出国差旅费外汇的同时,每人每次可以自有人民币购买等值400美元的个人零用费。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可以在出境前办理用汇手续,也可以在返回境内后补办用汇手续。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差旅费用汇,可以从银行购汇支付,也可以使用自有外汇。可以使用境内外币信用卡支付公务出国费用,其在境外形成的公务活动外汇透支款,可以在返回境内后按照银行外币卡有关规定补购外汇。

  背景资料

  个人自费出国(境)学习购汇政策的改革发展

  近年来,我国境内居民个人对外交流日趋频繁,到国(境)外学习的人员不断增加。为了满足个人自费到国(境)外学习的外汇需求,我国外汇管理方面对此一直积极予以供汇,并不断提高费用标准,扩大供汇范围。
  199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允许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出境时一次性兑换2000美元等值外汇。
  2001年,留学项下的供汇范围由大学本科以上扩大到预科以上(含预科);并取消了仅供第一学年学费和生活费的限制,对整个留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予以全部供汇;允许2万美元以下的购汇直接到银行办理。
  200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放宽了原来只授权中国银行一家银行办理个人售汇业务的限制,对于符合条件的境内中外资银行均允许其办理自费留学售汇业务,同时,还取消了一直以来因私购汇只能在户口所在地银行办理的规定,自费留学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及户口所在地以外的银行均可办理购汇手续。
  2003年,为适应出国(境)学习人员逐渐增多、学习形式不断多样化的新趋势,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自费留学人员的供汇范围由大学预科以上人员扩大到了所有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
  2004年,自费留学人员的购汇指导性限额,由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调整为:学费按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费证明上所列的每年度学费标准进行供汇;生活费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超过此限额的,经外汇局核准后到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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