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1月1日电(记者岳德亮)从1日起开始实施的《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或者在境外自费就读的家庭,不具备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的资格。
据杭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规范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更能促进全市住房保障以及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不予受理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申请当月前5年内已购买(含已签订预售合同的)商品房(含“二手房”)、或者已将住房出售的(申请人能提供有效凭据证明出售住房款全部用于家庭成员治病,及因住房拆迁选择货币安置后购买住房的除外);将住房空置、出租或者借与他人居住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的;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雇工或者无证照经营的;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尚未就业的;家庭成员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自费就读的等等,共计十三种。
据了解,杭州市的家庭收入概念具体体现为:城市居民家庭提出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当月起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在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支出,以及扣除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收入项目后的实际货币收入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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