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义上说,澳大利亚联盟政府是一个基于威斯敏斯特惯例的三级体系:
在国家层面和在宪法的规定下,立法机构(议院代表和参议院),行政政府,和司法部负责有关国家利益的所有事件;
在州和领地的层面和在相应的条例下,立法机关,行政政府和司法院都负责与州和领地明确相关的事宜;
并且在城市,城镇,自治区和郡的层面,负责大约900所当地的政府机构
宪法
联邦议会放弃了权力,这被成文的宪法纪录了下来。州议会受到这个规定和该州宪法的约束。
澳大利亚的宪法只有通过公民投票才能改变,大多数的投票者要来自六个州中的至少4个,并且在全国范围内,绝大数的投票者赞赏决议,改变才能生效。在一次公民投票可以向公民提出之前,它必须是同时被两个议会通过,或如果在一个议会拒绝通过,或通过改善后才能通过,但另一个议会对改善的内容不同意的情况下,被主管人员呈现给公民进行选举。
改变州宪法是州议会的权力并且在多数的州,要求在公民在投票中得到公民的认可方可改变。
从广义上讲,联邦议会和州议会的分权制度延续了美国的联邦模式。联邦议会和政府行使的权力已被明确,把其他的权力留给各个州。联邦法律不考虑与其不一致的任何州法律。
联邦政府
联邦议会是两院制,拥有两个议院:众议院(下议院)和参议院(上议院)。
宪法要求澳大利亚众议院的成员人数是参议院的两倍。议院有150个成员:其中50名来自新南威尔士;15名来自西澳大利亚;5名来自塔斯马尼亚州;和5个来自北领地。众议院的选举最少每三年举行一次。
内阁制度或是责任政府基于英国的威斯敏斯特传统是熟练的。政党或联合政党指挥众议院中的大多数人变为内阁和规定部长(包括重要的部长),他们都必须是议会人员。部门仍然共同为议会负责,并且通过它对内阁的行为向选举人负责。如果内阁停止掌握众议院中的大多数人,就会迫使进行一次选举或辞去职务。
一个政府不需要支配大多数的上议院,上议院中从各个州都选取12名人。澳大利亚的首都地区和北领地没有出现在联邦议会中,直到1975年他们得到了2个参议员的名额。
一般情况下,参议员的任期为6年,一半的参议院每隔三年换一次。选取的参议员代表各个地区,但是最长的任期为3年并且他们的任期与众议院中的相关成员一致。在参议院的选举中,每个州和领地的人作为单个的选民进行选举。
在双重解散选举中,所有的参议员退出并且每个州必须选择12个参议员。最先被选取的六个人每个人任期六年,剩余的六个任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