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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移民部修改签证条例有利中国学生

转摘:出国留学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16

  

澳洲移民部1月14日修改规例,放宽对海外留学生入境后,申请续签或者转向申请其它签证的要求,此举有利于在澳攻读短期课程的中国大陆和澳门留学生、或者合资格的护士继续留在澳洲申请技术移民。 据澳洲《星岛日报》报道,以前澳洲移民部在签发学生签证的时候,会对部分申请人加上NO FURTHER STAY(CONDITION 8534)的限制,即签证持有人来澳洲后,除了难民庇护签证和学生允许工作签证之外,不得在澳洲境内获得其它新的签证,极特殊的情况除外。 CONDITION 8534,适用于非公派留学生,来自评估级别3、4或5级的国家,来澳洲攻读10个月或以下课程的学生。中国大陆学生属于4级,中国香港和台湾学生属于1至2级,中国澳门学生属于3级。 根据移民部现在这项自3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定,签证受CONDITION 8534限制的留学生,如果够资格申请技术移民之前的497(GRADUATE-SKILLED)过桥签证,则可以留在澳洲,不受CONDITION 8534的限制。另外,如果申请人是澳洲正式注册的护士,或者符合注册要求,英语过关,亦可以不受CONDITION 8534限制。 另外,过往硕士或博士生的家属,入境后可以直接打工。但是自3月1日起,与其它类别的学生和家属一样,只有在学生开始上课之后,家属才可以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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