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 邓小平在与部分著名科学家和教育工作者座谈时提出要扩大派遣留学人员。
1978年 邓小平在与清华大学负责人谈话时明确提出,要扩大派遣留学人员,要大胆地派,要成千上万地派。
教育部根据中共中央指示,通知增选学习理、工科(包括农、医)有关专业出国留学预备人员3000名以上。1979年教育部、国家科委、外交部联合发出通知,试行《出国留学人员管理教育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出国留学人员守则》。
1980年 教育部、外交部、国务院科技干部局、财政部、文化部、中国科学院联合召开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会议。
1981年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外交部等七个部门《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请示》和《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
1982年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劳动人事部《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1984年国务院颁发《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
1986年 国家教委制定并开始执行《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
1987年 中央确定由国家教委统一管理全国出国留学人员工作。
国家教委、司法部发布《关于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的通知》。
1988年 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和公安部联名颁布了《关于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申请出国探亲假等事项的管理细则》。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成立。
1989年 国家教委发言人强调出国留学工作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将继续派出留学人员,并且留学人员回国休假探亲、参加学术会议后可自行重返国外。
1990年 国家教委实施《关于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的补充规定》,强调大学以上学历人员应当完成服务期后方能申请办理自费出国手续。
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复国家教委成立“中国留学基金会”。1991年留美回国博士、北京大学教授陈章良荣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发的“国际杰出青年科学家”奖。
1992年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所有在外学习的人员,不论他们过去的政治态度如何,都欢迎他们回来。“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新时期留学工作总方针初步形成。
1993年 “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出国留学方针被写进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文件。
1994年 国务院颁发《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使来华与出国留学生的招生、选拔和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1995年 国家教委提出《改革国家公费出国留学选拔管理办法的方案》,实施“公开选拔、平等竞争、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并在江苏、吉林两省先行试点。
1996年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成立。国家教委决定全面试行国家公费出国留学选派办法。
1997年 国家教委和人事部联合召开了“全国留学回国工作会议”,表彰了318名全国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25个留学工作先进单位,表扬了19个留学工作先进单位。
国家教委全面启动“春晖计划”,支持和鼓励在外留学人员短期回国服务。
1998年 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在国务院新闻办组织的记者招待会上就出国留学工作发表谈话说:“留学人员回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很多大学、科研单位、政府部门都有留学回国人员。我们将继续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政策,欢迎海外学子学成回国。”
1999年 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全面启动,留学工作被放在重要位置。
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正式颁布。
2000年 第一次全国教育外事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总结了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留学工作的成绩并确定了今后5年留学工作的方向。
国家决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各部门制定有利措施,大力推动在海外留学人员特别是尖子人才参加西部大开发,鼓励和支持他们在西部创业。
第三届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周辟“留学生展区”和“留学生论坛”。第二届深圳高交会举行,留学生展区交易额逾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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