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人员可考内地律师 北京已有2名香港人3名澳门人报名
本报讯 今天上午,记者从司法部司法考试司了解到,今年司法考试首次允许港澳考生报名,港澳考生可在内地执业做律师。截止到24日为止,北京已有5名港澳考生报了名,其中2名为香港人,3名为澳门人。
司法部司法考试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允许港澳考生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是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协议制定的。如果港澳考生通过了司法考试,将同内地人一样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可以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他说,港澳考生不能从事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也不能持该证书到香港和澳门执业,如果在港澳执业还要取得当地认证的执业证书。
据了解,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港澳考生,可以在香港、澳门报名,也可以在内地居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在内地报名的港澳考生,须提交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在香港、澳门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港澳考生,应当在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在香港、澳门分别设立的“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处”和“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处”报名。
报名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需提交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特别行政区护照,非永久性居民报名时需提交当地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不能提交上述证件的,应提交具有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如果香港、澳门居民持有内地高等院校学历证书,可以直接办理报名手续;持有其他学历证书者则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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