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进入日本国内并在日本国内逗留的外国人,都受"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以下简称为"入国管理法")这一日本法律的管辖,对其居留期间的活动内容和手续办理有详细的规定。如果您作为留学生即使学习和日常生活都进展顺利,但如果由于疏忽没有及时办理入国管理法规定的手续或违反了规定的话,则很有可能无法再继续留学,因此必须引起充分的注意。
在留(居留)资格的种类有哪些?
凡是被允许在日本逗留的外国人,根据每个人的逗留目的,有"在留资格"(27种)和"在留期间"的规定。而且每种"在留资格"可从事的活动内容都有限制,如果不经许可从事了有收入的活动等所谓资格外活动的话,将有可能受到强行遣返、不能延长在留期间或不能变更在留资格等处分。
入国管理法规定的主要在留资格与活动内容如下。欲知详情者请向"外国人在留综合咨询中心"(可回答英语、中文、韩语、西班牙语等语言的咨询)询问。
<外国人在留综合咨询中心>的电话号码
仙台: 022-298-9014
东京: 03-5796-7112
横滨: 045-651-2851~2
名古屋: 052-973-0441~2
大阪: 06-6774-3409~10
神户: 078-326-5141
广岛: 082-502-6060
福冈: 092-626-5100
主要在留资格与活动内容
在留资格 可从事的活动
研究 遵照与日本的机构签署的合同开展的研究活动
教育 在日本的中小学、专修学校以及各类专科学校或与这些学校相当的教育机构进行的教育活动
技术 需要理工学及其它自然科学技术和知识的业务活动
人文知识国际业务 需要法律、经济、社会学及其它人文科学知识的
业务或需要以外国文化为基础的思维与感性的业务活动
技能 需要特殊领域的熟练技能的业务活动
短期逗留 以旅游、疗养、探亲及业务联系等为目的进行的短期逗留和活动
留学 在大学(包括短大)、专修学校专业课程和高等专门学校等接受教育的活动
就学 在高中、专修学校(专业课程除外)及各类专科学校等接受教育的活动
研修 在日本的公私立机构进行的学习技术、技能和知识的活动
家属逗留 受在日本居留的外国人扶养的配偶及其子女的日常活动
特定活动 法务大臣指定的活动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的在留资格,如:"外交"、"公务"、"教学"、"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企业内调动"、"演出"、"文化活动"、"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等"、"永住者的配偶等"、"定住者"等。
※在"日语学校"接受教育的活动的在留资格为上述的"留学"或"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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