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如果简单地将“海外带薪实习”项目等同于骗钱,那是不公平的。
所谓“骗”,是指原本答应提供给你某种商品,但收了货款后却提供给你另一种你不需要的商品。因此,关于“海外带薪实习”这一系列问题的关键其实在于:学生自己究竟想要什么回报?是能力锻炼还是“海外带薪实习”这样一个漂亮的光环?
客观地说,即便在就业形势不紧张的时期,毕业生简历上如果有一栏 “国际知名公司海外带薪实习”的履历,在求职中也是很加分的。事实上,采访中不少学生也承认,正是因为看中“海外带薪实习”这个名头能给求职带来帮助,才考虑参加这个项目。
尽管在此后的实习、生活中遇到了种种不如意或者自觉 “吃亏”的地方,但不可否认地是,大部分学生确实获得了他们需要的东西——“海外带薪实习”的金色履历。如同一个商品,当你心甘情愿地按照价目表支付价格,买到货物时,就不应该再要求店员额外捎带其他货物送给你,除非这些额外赠送是写在合同里的。
但是很遗憾,采访中记者没有找到太多的证据可以证明:锻炼能力、良好食宿等学生期盼但却没有得到的“商品”,是合同注明要连带“带薪实习”一起出售给学生的。
很显然,项目方压根就不是卖这些“商品”的;很难想象,如果一个打定主意要购买锻炼能力、良好食宿等“商品”的顾客,会这样草率地就接受这份项目协议,然后被“欺骗”。
之所以会产生此后的被欺骗感和种种纠纷,是因为学生自己没弄明白究竟需要什么。他们并不非常清楚究竟是 “海外带薪实习”这个名头本身还是能力锻炼让他们产生冲动参加这个项目,也不太明白“一分价钱一分货”这个市场原则。或许很多学生是在得到“海外带薪实习 ”这个“商品”后,发现商店里的其他货品看起来也不错,从而有了“欺诈消费”的感觉。
但项目方明显很清楚想得到什么回报,也很清楚市场原则。诚如项目方所言,美国人力市场需要较低廉的劳动力,而本土大学生需要“海外带薪实习”这样的名号帮助求职,项目方也自然能够明确自己究竟该在其中出售什么样的“商品”来两边讨好。平心而论,项目方或许在某些合同细节的处理给涉世未深的大学生上了一课,但确实称不上“欺诈消费”,因为没这个必要。
对于广大寻找各种途径帮助求职的大学生来说,诚如劳动法专家所言:“赴外实习前,先弄明白项目内容和当地法律。”这固然不错,但前提必须是:在此以前,先弄明白自己究竟想要得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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