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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部与法国教育部关于文凭互认行政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法国青年、国民教育和科研部高等教育学位和文凭互认行政协议
根据2002年3月18日中法教育合作行政协议;
经法国大学校长委员会2003年6月19日审议和法国工程师学校校长委员会2003年5月23日审议;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03年6月12日审议;
为推动和加强两国在高等教育领域的交流、方便学生进入高等教育学习并能在良好的条件下到对方国家学校继续学业,中国教育部与法国青年、国民教育和科研部(以下简称“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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