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人员可向市人事部门申报公派留学。记者10月16日从市人事局了解到,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市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相比往年,今年不再收取评审费。
此次申报时间截至10月26日,主要申报条件为: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山东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应为本市科研机构、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学历者应工作5年或5年以上,硕士以上学历者应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一般应为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获得者,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贡献突出;录取的资助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标准;托福成绩550分以上;雅思成绩6.0分以上;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超过1年;经过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安排的专门培训并参加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身心健康;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或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满5年,可再次申请。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书及填写好的电子版;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今年不再收取评审费,申报时不需提交体检表。申请书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可从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pec.edu.cn)或山东人事信息网(www.sdrs.gov.cn)下载使用。联系电话:85912092,联系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2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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