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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法学院陈华彬教授出席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专家论证会

    应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邀请,我校法学院陈华彬教授出席了10月25日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召开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专家论证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于2007年3月16日,迄今已有四年多的时间。四年多以来,该法在适用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断涌现,特别是为了适应我国民事审判实践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满足人民对于物权审判实务的新需要,消除并厘清《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实施中出现的一些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听取和总结全国各级地方人民法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意见共35条。

    陈华彬教授在专家论证会上就该35条中有疑义的条文自理论与实务的视角逐一进行了厘清和厘定,指明了有疑义条文的修改、完善的方向。陈华彬教授的意见受到与会的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及其他专家学者的肯认和重视。

    出席上述专家论证会的领导和学者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杜万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辛正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姚辉、高圣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刘凯湘、张双根,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申卫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卫国,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郭明瑞,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马新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保玉,以及来自万科集团等实务界的人士共约二百余人参加和旁听了此次专家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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