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以下更改已从2010 年10 月1 日 起生效:
拥有创业与经商经验的申请者:
公司的主营业额准则:
- 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平均额必须达到新币三千万元以上。
- 公司上一年的主营业额必须达到新币三千万元以上;
II) 亲属永久居留权的申请
请注意,以下更改已从2011 年1 月1 日 起生效:
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的主要申请者,不能够为父母和配偶的父母申请永久居留权。
他们可转而申请有效期为五年的长期探访证(Long Term Visit Pass - LTVP)。
长期探访证可根据主要申请者的再入境许可证的有效性进行更新。
III) 投资方案
请注意,以下更改已从2011 年1 月1 日 起生效:
在此计划下,移民申请者可选择其中一个投资方案:
A方案投资选项将被取消,申请者不能将50%的投资额投资予自住
私人住宅。
B方案:投资至少新币两百五十万予获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批准的基金。
C方案: 投资至少新币两百五十万开拓新的生意,或扩充现有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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