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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03 点击量:
1.学生应按时到校上课。所有学生在早晨到校后至下午放学前不得无故离开校园。
2.学生在校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1.学生应按时到校上课。所有学生在早晨到校后至下午放学前不得无故离开校园。 2.学生在校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3.学生因公务而不能上课时,应事先告知班主任并获得其准许。 4.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的,应事先请假。请假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校方提出并出具证明,请假在一天以内的向班主任提出;三天以内的向副主任提出;若超过一周,须向主任提出。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假。 5.学生在校期间(周一至周五)若要离开学校,必须出具家长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或认可)并征得班主任同意,取得“出门证”后,方可离校。 6.学生在校期间若感不适,可去医务室就诊或去指定场所休息;若有需要回家休息或去医院治疗的,在校方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并征得其同意后,学生领取“出门证”方可离校。 7.学生出勤率若低于70%(相当于每学期缺课200节),则该生将失去获得参加期末考试(特殊情况例外)的资格,作留级处理。 8.月旷课达15节以上者,将受到警告处分;月旷课达25节以上者,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9.学校出具的成绩单上将列出学生的出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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