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威尔士州政府从2011年9月1日起,先后公布了一系列的商业移民新政策。最近,州政府又公布了于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的进一步改革。这些新的规定目的是使新南威尔士州在吸引高价值移民中更有竞争力。
新南威尔士州政府从2011年9月1日起,先后公布了一系列的商业移民新政策。最近,州政府又公布了于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的进一步改革。这些新的规定目的是使新南威尔士州在吸引高价值移民中更有竞争力。
163和164资产要求均有提升
变动主要有几个方面,除悉尼以外,新南威尔士州其他地区都属于边远地区(regionalnsw);各类型的签证申请人(包括过渡性州担保签证申请以及商业天才签证申请)都不需要有严格定义的一致的商业背景。新实行的新南威尔士州163和164签证,悉尼地区的投资人个人和商业净资产要求从50万澳元增长到80万澳元;营业额的要求从30万澳元增长到50万澳元;投资额要求从30万澳元增长到50万澳元。而新南威尔士州165签证也有所变动,即悉尼及边远地区各自的投资者签证投资限额将在2013年7月1日生效。
也就是说163/164申请人必须去担保的州居住且做2年生意,然后才可以拿到澳大利亚绿卡。一旦申请人拿到澳大利亚绿卡,就不再有居住的限制。如果申请人是在2011年11月1日前获得州政府担保的(包括在此日期前面试的),都不会受到此次新政策的影响。如果在此日期前获得其他州的转州同意信的,也不受此政策的影响。此外,新南威尔士州担保的过渡性的163、164和区域性165的申请人,在边远地区开展商业活动或投资,不要求他们住在边远地区。
■现行政策回顾
现行的163签证类别(州政府担保)申请条件是申请人拥有个人和生意净资产达到50万澳元,在申请递交之前的四年中有两年内在企业中拥有51以上股份并且该企业的年度营业额达到30万-40万澳元;或拥有30-50股份并且该企业的年度营业额达到40万澳元以上;或该企业为上市公司,且拥有不低于10的股份。而164签证类别(州政府担保)申请条件则是申请人拥有个人和生意净资产达到25万澳元,在申请递交之前的四年中至少拥有两年高级企业管理经验,且该企业营业额在1000万澳元以上。
新政下在悉尼做生意将受限
新政下,申请人不能在悉尼从事以下生意:咖啡店、餐馆或快餐服务、超市或杂货店、蔬菜或水果店、灯具店、家庭用品或纺织品商店、书报亭、服装店、鞋店、个人用品商店。但在悉尼以外的地方包括newcastle(纽卡斯尔)、wollongong(卧龙岗)、centralcoast(中央海岸)等地,申请人的生意是不受限制的。另外,申请人如要更换配偶去悉尼做生意,必须事先取得州政府同意。申请人如要更改去悉尼做生意的计划,必须事先取得州政府同意。如果计划做生意,申请人必须去悉尼考察,和州政府官员面谈生意计划,并取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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