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767-050 免费留学评估表 收藏114留学网
留学首页 | 留学预科 | 留学动态 | 美国留学预科 | 英国留学预科 | 北京留学预科 | 出国必读 | 留学政策 | 留学生活 | 热门专业 | 海外精彩 | 海外名校 | 带薪实习
 

您现在的位置:留学114网 > 留学政策 > 留学政策信息

机场刺母留学生涉故意伤害被批捕

转摘:出国留学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6-27

6月2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对3月31日晚上在浦东国际机场将接机母亲刺成重伤的汪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3月31日20时30分许,汪某乘坐NH921航班从日本东京抵达上海浦东机场,在上海浦东机场2号候机楼与前来接机的母亲因经济纠纷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汪某用尖刀将母亲刺成多处受伤,经鉴定已构成重伤,后汪某在离现场不远处被民警抓获。案发后,浦东新区检察院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公安侦查,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中心鉴定,汪某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受审能力,依法应当追究汪某的刑事责任,故浦东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背景资料:刑事责任能力

  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相应地适当减轻法。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中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文章关键词:留学预科 国际预科

留学114为您提供更多出国留学,国内留学预科更多信息www.liuxue114.com


上一篇: 网络改变我们的留学生活
上世纪80年代以来,网络技术迎来高速发展期。这一时期也是我国留学(微博)人员规模迅速壮大的几十年,从精英留学逐步走向大众化留学,总人数早已超过百万。正是这百余万留学生见证了几代学子海外生活的变与不变:变的…

下一篇:没有了
 
出国留学工具箱
 
 
 
相关留学新闻
 
友情链接

留学关于我们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商务合作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0-2011 WWW.LIUXUE114.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服热线:400-6767-050 项目合作:15801555540

留学114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428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