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中介为何屡禁不止?
为保护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留学中介服务的管理,1999年8月,教育部制定出台《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在其实施细则中,教育部提出:"跨地区开展留学中介服务,应当报经教育部和公安部另行审批,并凭《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和有关的批准文件,向相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2004年,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里,将教育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跨省开展业务活动审批"取消。那么,跨省开展留学中介业务还要到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吗?
胡雅林介绍,从行业管理角度,按规定应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但目前情况是,这些中介都没有到教育部门备案。教育部门没有执法权,打击问题中介,最好是多部门联合执法。
据了解,外地留学中介其分支机构、办事处的办公场所相对隐蔽,监管部门很难及时发现。留学中介服务由于涉及对外事宜,政策性、技术性极强,给职能部门监管加大了难度。
今年7月初,太原市工商局、太原工商杏花岭分局、三桥工商所执法人员,突击对太原市王府大厦上留学中介进行了检查,发现两家问题留学中介。太原工商杏花岭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对非法中介的惩戒机制未能真正建立,现有的处罚手段在他们面前往往显得软弱乏力。在暴利的驱使下,这些中介不惜铤而走险。
太原工商部门表示,规范中介,要靠市场调节。留学中介行业,要经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这也是中介人员、从业企业需要做的。如果企业不主动去完善,最终将会被淘汰出局。工商部门会在前一阶段排查的基础上,加大对非法留学中介的整治力度。
出国选中介不可太盲目
"出国留学不要盲从,学生一定要对自己作一个全面而正确的评估,看自己语言水平、知识结构到底适不适合出国。"胡雅林提醒学生和家长,签署出国留学服务合同时,除了要将涉及双方利益的核心内容写入合同外,还应注意合同中署名的留学中介机构名称是否与其"资格认定书"上的名称相符;缴付有关费用时,应索要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有些中介机构借"保证签证成功"或者"加快签证"为由,向学生和家长收取服务费代理进行签证。家长和学生一定要有清醒认识,出国的签证标准和程序公开透明,不会为特殊关系开绿灯。因此,这些中介的宣传并不值得信任,学生和家长如果熟悉计算机,不必花冤枉钱给中介,自己可登录领事馆官方网,按要求进行申请。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在留学的路上也遇到过一些"坎坷",也遭遇过被"涮"的经历,走了很多冤枉路,如果您发现问题留学中介,可拨打本报热线电话,讲述您的经历,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线索,联合有关部门,为您讨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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