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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签证简介

转摘:出国留学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2-4-24

1978年的移民法案规定有6种签证:过境、旅游过境、旅游、非移民、移民、和非配额移民。 旅游签证可在泰国逗留60天;非移民签证可逗留90天。 出入境管理机构与法规 泰国出入境主管机构是移民局,隶属于内务部。移民局主要负责外界的入境审查、口岸证件查验、居留期间活动,以及对非法居留或非法移民的处罚等。在国内主要地区设移民检查站,没有移民检查站的地方,由警察署代管外国人居留事务。在内务部还设有"移民事务审查委员会",由内务部、劳工部、国家安全委员会、外交部、警察署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移民事务审查委员会有权决定批准或取消外国人的居留权。 执行出入境法律的政府部门有移民局、劳工部及警察署。这些部门分别发出《准许》及《文件》,但同时也办理泰国入境手续。例如,内务部属下的移民局,负责在申请人进入泰国时发出《逗留泰国准许证》予以入境,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向移民局申请《延期逗留泰国准许证》。劳工部通常发出《外国人工作证》等文件。内务部属下的警察署,负责泰国国籍的申请手续,但泰国国籍的申请则由内务部部长作最后审批。 泰国入境受三个主要法案限制:入境法、外国人工作法及国籍法。入境法规定了外国人在泰国的出入境和居留。外国人工作法是有关外国人在泰国工作或从事商业活动的法律及规则。国籍法涉及取得及丧失泰国国籍。 泰国政府1927年首次颁布移民法,1947年进行了修订。泰国现行的移民条例,是1977年公布的,1985年又进行了修订移民条例。泰国不是移民输入国,每年有大批劳工出国作工。对外国人入境居留,尤其是长期居留,限制十分严格。按照移民条例的规定,申请移民的外国人,必须在知识水平、专业能力、拥有财产和与泰国公民的亲属关系等方面,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能获准入境。 华人在明代开始移居泰国,现有华人645万,大都已加入泰籍。根据1947年泰国移民法的有关规定,泰国政府允许中国每年向泰国移民2000人。1949年后,泰国政府取消这一规定。现在泰国政府允许中国公民每年向泰国移民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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