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 页 > 留学政策 > 签证常识

丹麦留学签证

转摘:出国留学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2-11-29

每位申请人应填写两张红色申请表并贴上两张两寸近照。表格必须完整及正确地用英文或丹麦文填写。申请人在表格及附件(郑重声明)和相关文件上亲自签名,并对所填内容负全责。 除此之外请准备如下文件: §丹麦大学的邀请信(如果提供奖学金,请在邀请信中说明) §经济担保证明。可以为银行存款证明(中英文对照),经济担保需 §一次性提供,以相当于50000元人民币的美元或丹麦克郎提供。(存款人姓名必须与申请人姓名一致) §工作单位或有关方面同意您出国留学的证明,中英文各一份。须盖章或领导签字。 §申请人的护照,或护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所有文件需要提供原件.所有材料均需用英语或丹麦语,使馆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材料,如果需要面试,大使馆会与你预约时间。 申请费用为370元人民币。如需回寄护照,请另付特快专递费。无论申请是否被批准,费用概不退还。 除两张申请表格以外,请将其它文件用A4纸复印一套。在收齐所有文件之后,本使馆会把申请转给丹麦移民局。移民局需要2-3个月左右来做出决定。一旦有结果本使馆会尽快通知申请人。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丹麦和中国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朝阳区三里屯东五街1号;邮编:100600 电话:861065322431;传真:861065322439 Website:www.dk-embassy-cn.org;E-mail:bjsamb@um.dk 丹麦驻中国总领事馆信息: 1.丹麦驻上海总领事馆 管辖上海,安徽,江苏和江西,浙江四省市的签证事务。 上海延安西路2200号国贸中心701室200335,电话:+862162090500传真:+862162090504 2.丹麦驻广州总领事馆 管辖广东,广西,福建和海南四省市的签证事务。 广州市流花路中国大酒店商务楼510015,电话:+862086660353传真:+862086670315 3.丹麦驻香港总领事馆 管辖香港和澳门的签证事务。 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2402B室,电话:+85228278101,传真:+85228274555

上一篇: 签证分类简述
下一篇:最新版的德国语言签证需知

出国留学程序

1:出国留学申请
留学资格 申请指导
资料准备 留学贷款
出国留学签证
签证新闻 签证介绍
护照办理 签证申请资料
签证Q&A 面试技巧
2:出国书信写作
留学申请信 个人简历
申诉信 读书计划
推荐信 证明材料
联络与催询书信
3:出国行前准备
公证认证 体检
换汇 行李
出入境 乘机

出国留学指南 版权所有,本公司保留所有权利 声明和抄袭侵权 网站地图

河南省新乡市向阳路2号 电话:03733515338

Copyright (C) 2009 LIUXUE114.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 ICP证 040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