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申请人应填写两张红色申请表并贴上两张两寸近照。表格必须完整及正确地用英文或丹麦文填写。申请人在表格及附件(郑重声明)和相关文件上亲自签名,并对所填内容负全责。
除此之外请准备如下文件:
§丹麦大学的邀请信(如果提供奖学金,请在邀请信中说明)
§经济担保证明。可以为银行存款证明(中英文对照),经济担保需
§一次性提供,以相当于50000元人民币的美元或丹麦克郎提供。(存款人姓名必须与申请人姓名一致)
§工作单位或有关方面同意您
出国留学的证明,中英文各一份。须盖章或领导签字。
§申请人的护照,或护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所有文件需要提供原件.所有材料均需用英语或丹麦语,使馆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材料,如果需要面试,大使馆会与你预约时间。
申请费用为370元人民币。如需回寄护照,请另付特快专递费。无论申请是否被批准,费用概不退还。
除两张申请表格以外,请将其它文件用A4纸复印一套。在收齐所有文件之后,本使馆会把申请转给丹麦移民局。移民局需要2-3个月左右来做出决定。一旦有结果本使馆会尽快通知申请人。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丹麦和中国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朝阳区三里屯东五街1号;邮编:100600
电话:861065322431;传真:861065322439
Website:www.dk-embassy-cn.org;E-mail:bjsamb@um.dk
丹麦驻中国总领事馆信息:
1.丹麦驻上海总领事馆
管辖上海,安徽,江苏和江西,浙江四省市的签证事务。
上海延安西路2200号国贸中心701室200335,电话:+862162090500传真:+862162090504
2.丹麦驻广州总领事馆
管辖广东,广西,福建和海南四省市的签证事务。
广州市流花路中国大酒店商务楼510015,电话:+862086660353传真:+862086670315
3.丹麦驻香港总领事馆
管辖香港和澳门的签证事务。
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2402B室,电话:+85228278101,传真:+85228274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