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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的德国语言签证需知

转摘:出国留学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2-12-16

请注意:持此签证者无权在德国上大学。语言速成班结束后拟在德国上大学者只能通过留德人员审核部递交申请。   仅以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参加德语速成班为目的的签证申请者须递交下列材料:   1.三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RK1200),分别贴上证件照   2.有效护照   3.德国语言学校出具的每周不低于20学时的德语速成班入学证明及已付至少三个月学费的收据   4.全部留学费用来源证明,可采取下列方式:   a)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银行账户上为一学年至少6000欧元的存款证明。每月取款不得超过500欧元。账户上冻结1600欧元,这笔款项只有在外国人管理局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提取。这种账户也可以在德国某一银行驻北京办事处开设。 其他经费来源必须通过适当的材料有说服力地说明   b)也可以提供不限金额总数的经济担保书,或由一位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居住者提供的不可撤回的银行担保。此担保须包括外国人管理法第83条和84条中提到的各种费用(交通和其他旅费、管理费、必要的官方陪同费,用于维持生活的公共资金,包括提供住房和可能需要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c)获奖学金证明   5.用德语书面说明就读德语速成班的目的   6.对于未成年人:如监护人不能亲自参加面谈,附上有德文或英文译文并经公证的监护人书面同意声明所有材料须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材料不全的申请不能受理。本使馆和德国主管机构均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 签证申请须最迟在语言班开学前八周递交到使馆。迟交的签证申请在通常情况下不能得到及时地处理   * 签证申请必须由本人按及时约定的时间递交。预约申请时间只能于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和星期一至星期四13:30-16:30打电话(010)65321925约定   * 每份签证费为25欧元,以人民币支付注意:除签证费外,签证处的所有公务活动、申请表和申请签证须知及预约均免费一旦对您的申请作出决定,本使馆会立即按您留下的地址将护照邮寄给您(为避免经第三方送达而出现问题,请留下自己的地址和电话)。本使馆请您不要查询审理情况   德国驻外签证主管机构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四个签证事务方面有固定辖区的代表机构:   1) 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地址:上海市吴江路188号,静安新时代大厦14层,邮编:200041   电话:(021)62171520,传真:(021)62180004 2)   1) 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地址:广州市环市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19楼,邮编:510098   电话:(020)83306533,传真:(020)83317033   3) 香港和澳门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地址:香港中区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21字楼(UnitedCentre,21st.Floor;95Queensway-Central,Hongkong)   电话:(00852)21058777,传真:(00852)21058788   4) 德国驻北京大使馆主管中国其他地区居民的签证事务。 (来源:德国留学咨询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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