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最近做出了上述规定。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在校学生走出国门,参加国际交流活动,这对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对外交往能力的人才,提高我国教育的国际声誉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促进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进一步发展,理顺管理体制,参照国际通常做法,同时也考虑到我国出入境管理工作进行的重大改革中对公民持用护照的政策已予以放宽等诸多因素,三部门决定采取这一措施。
规定还明确,持用因私护照的在校学生出国签证由所在学校或者学生本人直接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办理。 尹鸿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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