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是回国后做学历学位认证中非常重要的一个依据材料,在外留学人员首先要到我国驻在国的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报到和注册登记,并在学成回国工作前两周,持有关材料,去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其中,《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表的第一联由留学回国人员保存,第二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汽车,第三联则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存查。
具体材料根据留学生身份不同而略有不同,大致包括:护照,外国人登陆证,学位证,成绩单,以及其它材料等,比如交换生要有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事实证明,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则还需要韩国接受单位开具的有关证明,和国内单位同意派出的有关文件,等。
最后,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两个需要特别提醒大家注意的地方: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有办理期限的,对于已结束留学回国,而未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者,补办期限保留一年,超过一年仍不申办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发给结束留学即将离开韩国的留学人员,且全部留学过程只能受理一次,发给一份,因此同学们要在学习结束回国前办理,举例来讲,不要本科毕业还要继续读研,却急着去办理该证明,而是应等全部的学业结束时再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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