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此前制定的“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指南”(99年)和“外籍语言进修生管理工作指南”(04年),新颁布的管理办法主要在以下方面做出了修改:
承认外国未满12学年制的高中学历
外国学生完成该国小学、初中和高中课程后有意来韩留学时,即使其全部学历课程未满12学年,也将被视为具有韩国高中毕业同等学历人员,可以报考韩国大学留学深造。入学后,此类学生因学习能力欠缺等原因导致成绩落后时,学校还应采取补充教学、课外辅导等措施,帮助学生提高学习能力。
允许留学生报考夜间授课研究生院
为防止外国人伪装留学身份入境后从事非法劳务工作,韩国政府一直不允许夜间授课学校招收外国学生。根据法务部掌握的实际非法滞留情况(学士课程阶段的非法滞留率为12%,硕士阶段为0.8%),此次颁布的管理办法首先放宽了报考夜间授课研究生院方面的限制,但仍然不允许留学生报考夜间授课大学和广播大学、通信大学、网络大学等远程教育类院校。
按实际需要审查留学经济能力
韩国各大学在审查留学申请人的经济能力时,一直都要求学生本人或财政保证人提供10,000美元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或汇款、换汇证明。韩国高校普遍认为,这种统一要求不能体现各大学、各地区和各年度在学费、生活费等方面的差异。新的工作办法规定,外国留学生需具有留学1年平均经费(含学费、生活费等)以上的经济能力,而对语言进修生更降低到3000美元标准,大大放宽了对外国留学生在经济能力方面的要求。
明确了大学的责任与义务
工作办法规定,鼓励学校选拔招收具有一定韩语能力(韩语能力考试3级以上水平)的外国学生,聘用持有韩语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担任对外韩语课程;帮助在校留学生从事健康安全的钟点式工作(课外打工),指导毕业留学生在韩就业来满足学生和企业的双向需求;此外,学校还有责任为留学生开设特别外语课程、设立专项奖学金、建设外国留学生专用宿舍、提供文化交流机会、帮助克服学习生活中的困难等。
此次颁布的留学生工作管理办法将于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韩国政府希望此规定能大大方便外国学生的留学生活,进一步提高留学生的整体质量和规模,积极推动高等教育领域的国际化发展。
(根据韩国教科部报道资料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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