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行为的规定
关于银行卡犯罪的具体行为,各国法律规定有所不同,主要规定了以下几种行为:
(一)伪造、变造主要包括:
1、伪造、变造信用卡、金融卡、储值卡或其他作为签账、提款、转账或者支付工具的电磁记录物的;(台湾、日本、法国)
2、伪造或篡改支付卡的;(法国)
3、制造供伪造、变造信用卡、金融卡、储值卡或其他作为签账、提款、转账或支付工具的电磁记录物之用的器械、原料或电磁记录的。(台湾)
(二)使用主要包括: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日本、台湾、美国)
2、在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或者企图使用经篡改的支付卡或提款卡的;(法国)
3、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接受以伪造的或经篡改的支付卡支付的付款的;(法国)
4:使用伪造的金融卡、储值卡或其他作为签账、提款、转账或支付工具的电磁记录物的;(台湾)
5、使用盗窃的信用卡或已被取消或解约禁止使用的信用卡的。(美国)
(三)意图使用,而收受伪造、变造的信用卡、金融卡、储值卡或其他作为签账、提款转账或支付工具的电磁记录物或交付他人的。(台湾)
(四)窃取与银行卡有关的资料的。(美国、韩国、日本)
(五)滥用信用卡的(主要指恶意透支)。(德国)
(六)持有假信用卡的。(日本、韩国)
(七)转让、借贷、进口假信用卡的。(日本)
(八)提供、运输假信用卡的。(日本)
二、刑事处罚的规定
(一)对伪造行为,法国规定,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监禁和3600法郎至500万法郎罚金,或单处监禁或罚金;法院还可判处其五年内禁止行使刑法典第136—26条规定的公民权、民事权及家庭权。
日本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100万日元罚金。
台湾规定,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以下罚金。
(二)对使用行为,法国规定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监禁和3600法郎至500万法郎罚金,或单处监禁或罚金。
日本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100万日元罚金。
台湾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以下罚金。
(三)对意图供伪造、变造信用卡、金融卡、储值卡或其他作为签账、提款、转账或支付工具的电磁记录物之用,而制造、交付或收受各种器械、原料或电磁记录的,台湾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以下罚金。对于从事信用卡相关业务的人利用职务上的机会犯前款罪的,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四)对意图使用,而收受伪造、变造的信用卡、金融卡、储值卡或其他作为签账、提款、转账或支付工具的电磁记录物或交付他人的,台湾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以下罚金。
(五)对窃取与银行卡有关的资料的,日本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50万日元罚金。
(六)对滥用信用卡的,德国规定,处三年以下监禁或罚金;对于利用信用卡进行其他诈骗活动的,按刑法典第263条规定的诈骗罪,处五年以下监禁或罚金。
(七)对持有假信用卡的,日本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50万日元罚金。
(八)对转让、借贷、进口假信用卡的,日本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100万日元罚金。
(九)对提供、运输假信用卡的,日本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50万日元罚金。
此外,香港规定,涉嫌信用卡犯罪的可判处十四年有期徒刑。
对信用卡犯罪的未遂犯,日本规定应予处罚;德国规定不予处罚。
对伪造、变造的信用卡、金融卡、储值卡、支付卡或提款卡或支付工具的电磁记录物以及用于伪造、变造的器械、原料,法国和台湾规定,予以没收并销毁。
本文章关键词:法国留学 留学预科 出国留学
留学114为您提供更多出国留学,国内留学预科更多信息www.liuxue11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