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在修改后的标准专属合同中,第十八项第一条规定,演艺经纪公司应保障儿童、青少年艺人精神和身体健康,另外还要保障他们的学习权利、人格权利、睡眠权利、休息权利、以及自由选择权等基本人权。
在第二条中明确规定,签订合同时,演艺经纪公司必须确认艺人的年龄,经纪公司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要求儿童、青少年艺人穿着过分暴露或者做过分煽情的工作。
第三条中还规定,演艺经纪公司不可以让儿童、青少年艺人疲劳演出。
据悉,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在听取韩国演艺经纪协会、演艺制作者协会、文化体育观光部、女性家庭部等部门的意见后修改了标准专属合同。
但部分舆论认为,修改后的标准专属合同只是空头口号,约束力并不强,因此在短期内很难看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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